为保障残疾军人的基本生活,根据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残疾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区调整一至四级分散安置及移交安置且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护理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