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升高龄老年人生活水平,增进高龄老人福祉,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建立我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覆盖,加快实现我区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从2024年1月1日起,为具有晋城市城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发放标准:继续实施尊老金制度,对80周岁(含)至8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年发放800元津贴;对9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年发放2400元津贴;对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年发放3600元津贴。同时,对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对80周岁(含)至89周岁(含)的非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加10元;对89周岁(含)至99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对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不区分低保户非低保户,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2024年,区财政部门共筹资892.4万元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提标资金132.56万元。截至目前,我区已发放高龄津贴243.1万元,惠及老年人2.8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