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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财政打好政府采购组合拳 为全区中小企业发展蓄力赋能
发布日期: 2023-11-14
发布机构:
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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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为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加强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城区财政局打好“加减乘除”组合拳,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厚植企业发展沃土,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做实加法,加强政策惠企业。
根据《晋城市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要求,区财政全面落实惠企政策。
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过去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提高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4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超过400万元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各采购单位确保年初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不低于当年采购总额的40%。
做细减法,简化流程优服务。清除隐性门槛和壁垒形式。
印发了《晋城市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城市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通知》,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立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推动形成政府采购领域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良好氛围。
简化供应商资格形式审查。
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在线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要求后参与采购活动,不再按项目提供证明材料。简化资格性审查的内容要在采购文件中编列明确,在采购项目评审中按要求审查办理,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免除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在我区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取消投标保证金和相应保函。电子卖场采购项目及后付费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其他采购项目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对中小微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比例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5%。
做优乘法,阳光政采增活力。全面推行意向公开。
要求各预算单位从部门预算批复后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意向公开,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获取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加大招标公开力度。
适当公开开标过程,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全面公开评标结果,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采购单位应于验收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资料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创新“互联网+政府采购”方式,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建立健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完善和优化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合同签订、用户反馈等线上流程,全面取消线下纸质办理,实行“一网通办”,为中小企业在异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同时,按照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原则,全流程的电子化闭环管理确保政府采购操作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不断提高财政对政府采购的监管能力,打造“阳光采购”。
做深除法,创新机制提效能。启动在线质疑答复。
自今年5月起,政府采购全面开通电子化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渠道,如供应商认为政采过程中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7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的采购项目具体负责人员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建立了与“互联网+政府采购”相适应的政府采购救济渠道。
积极开展“政采智贷”。
聚焦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问题,开通“政采智贷”全流程电子化合同融资平台,与多家银行沟通协调,实现供应商在线申请、银行在线审批放款,为供应商提供“无抵押、无担保,更低利率、更短时间”的优质融资服务,有效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纾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