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晋城市城区西北环片区品质提升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0-20 发布机构: 区政府



一、征收范围

西环路、北环街两侧,东起屋厦桥,南至中原街,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晋城市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单位: 南村镇人民政府

晋城市城区西上庄街道办事处

晋城市城区西街街道办事处

晋城市城区北街街道办事处

三、征收时间

以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实施。

四、基本原则

1.被征收人为不动产所有权人或合法继承人。

2.被征收房屋的性质、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件载明内容为准。

3.被征收房屋面积以合法产权手续载明的为准,以有测量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地测量数据为辅。

4.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否则不予补偿。

5.涉及已启动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不予补偿,限期自行拆除。

6.征收党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的非住宅房屋不予补偿。

7.违法占地、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8.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

9.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住宅房屋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院落式房屋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占地面积×5880元/㎡进行补偿。

(2)选择住宅房屋产权调换的,按合法占地面积×1.4计算进行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  

2.临时安置补助费:院落式房屋以一、二层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13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补助6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月支付,拆除期6个月、过渡期为36个月。

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搬迁交房之日起计算,非因被征收人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按逾期时间支付相应超期临时安置两倍补助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延长过渡期限的除外。

3.搬迁费:院落式房屋以一、二层合法建筑面积为计算依据,标准按每平方米18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选择产权调换的支付两次。

4.院落式房屋三层房屋按650元/㎡进行补偿、四层房屋按600元/㎡进行补偿,三层及以上房屋的搬迁费、过渡费、装修费和四层以上建筑不予补偿。

5.房屋装饰装修、地下室、阁楼、附属物及配套房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实行货币补偿。

6.对于合法占地范围内的合法建筑临街从事生产经营的“住改营”房屋,在房屋征收决定下达前,已实际生产经营多年,且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并依法纳税的,进行补偿安置后,按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再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偿。

7.暖气初装费、煤气初装费:仅对选择全货币补偿方式的给予补偿,补偿费以实际接入费用为依据;选择产权调换的不予补偿。

六、非住宅房屋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1.房屋、附属物及装饰装修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实行货币补偿。

2.房屋搬迁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依据计算,支付搬迁费的标准为:办公用房每平方米40元,商业营业用房、仓储用房每平方米60元,生产用房每平方米80元。特殊设备搬迁费结合实际情况另行评估确定。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因征收国有、集体、私营企业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七、奖励

根据征收期限要求,对住宅房屋完成签约和搬迁交房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见动迁通告。

八、线路迁改

各类管线(水、气、热、电力、通讯、路灯等)需迁改的,由产权单位按规划要求制定迁移方案,负责迁移。

九、树木移植

属于园林、林业部门的树木,由园林、林业部门负责移植;不属于园林、林业部门的树木,按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