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10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晋城市城区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晋城市城区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晋政发电〔2020〕5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发电〔20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一、推动经济增长稳定就业

(一)紧紧围绕我区转型发展,全力打造我市高质量“会客厅”和“城市品牌”战略为主线,合理产业布局,立足三产服务业机械制造业现代物流业区域旅游等主导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以技能提升促进就业。

(二)夯实就业基础,扩大服务业就业岗位。支持服务业快速发展,织密就业保障网,拓展就业新空间,鼓励大中型商超延时经营,增加深夜营业专区和24小时便利店,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成功启动我区南大街夜市“小吃一条街”项目,成功申报1家市级招才引智示范基地,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三)坚持精准施策,确保重点行业稳定运行。用好用活逆周期调节支持服务业发展的13条措施,原定6月底到期的政策全部延长到年底。以市里发放2000万元的住宿餐饮消费券为契机,支持住宿餐饮企业创新发展。

(四)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持续挖掘消费潜力。积极发展直播带货、云经济等网络经济,打造消费增长“半边天”。加大消费刺激力度,市里在前期发放3000万元电子消费券的基础上,市里将再发放3000万元激发市场活力,积极落实市级奖补资金政策,提振企业信心。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科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民营经济局区文旅局)

二、加大企业减负稳岗力度

(一)落实阶段性减、免、缓、降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严格执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做到应返尽返。对大型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返还;对中小微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对受疫情影响或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按照6个月的2019年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2019年度申领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返还。疫情期间所有参保企业营业收入减少或利润减少或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生产经营类大型企业,按照1个月的2019年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2019年度申领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应急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4个月的2019年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2019年度申领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应急返还。在已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584.35万元的基础上,下半年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200万元。

(三)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重点支持普惠金融领域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和涉农贷款。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鼓励中小银行加大自有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将政策性担保和贴息范围扩大到全区个体工商户,增加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500万元。

(四)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区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前述税额。

(五)严格落实各项降费惠企政策,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和违规转嫁成本等行为,确保每一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民营经济局<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

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通过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安排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就业一批;今年全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解决一批;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比例,消化一批;区重点民营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要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募应届毕业生,招募一批。

(二)全面落实就业见习计划,2020年要做好全区200名青年就业见习的落实工作,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从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到60%。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并按规定给予提高留用率的奖励。

(三)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科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武部)

四、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一)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和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鼓励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

(二)截至20201231日,对有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每推荐1名劳动者在区内、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500元、800元、1000元职业介绍补贴。

(三)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从事特色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

(四)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场地租赁补贴,按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积极为贫困村培训致富带头人。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畜牧兽医中心)

五、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一)支持劳动者依托电商、微商、代购、视频主播、网络营销等新业态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

(二)启动我区夜市经济,严格按照划定场所和规定时间开展夜市经济,支持发展夜市经济,全面安排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就业。对通过平台经济、夜市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费三分之二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一)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支持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的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最高给予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个人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期间免除申请条件中办理就业创业证时限要求。

(二)截至20201231日,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每吸纳1人给予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银行驻区分支机构)

七、加大就业困难群体托底安置力度

(一)继续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建立公益性岗位申报评估和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大学生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失业人员,重点是下岗失业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大龄就业困难失业人员。

(二)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至202012月31日。

(三)按照全市增加开发公益性岗位计划,根据我区实际,由区财政出资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解决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大龄就业困难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员托底安置。

(四)加强对我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的就业援助。对未脱贫户中确实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中存在就业困难的劳动力,经过评议审核程序,也可安排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

(五)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功能。取消申领失业保险金对60日申领时限限制,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2020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按我区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扶贫

八、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深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全力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提质增效八大行动,年末完成培训6120人,推行“技能培训+劳务派遣+就业服务”一体化培训就业模式。

(二)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01231日。

(三)充分发挥我区地域优势,不断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探索“南村新铸工”品牌,依托劳务品牌实现就业增效。

(四)通过参加省、市技能大赛,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激发广大青年学技能、比技能的积极性,着力培养高技能人才。推进职业培训包工作,推广应用基本职业培训包,推广祥达“培训+就业”等培训模式,提高持证率和就业率。将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人员范围扩展到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及20岁以下有培训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0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科局、区财政局)

九、做实做优就业创业服务

(一)实施“职等你来、就业同行”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集中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滚动推出行业招聘专场,同步推出职业指导“云课堂”、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在线政策宣传等服务。

(二)加强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建设,依托山西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开展网上失业登记经办服务,实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地区共享,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

(三)加快我区劳动力建档立卡步伐。准确掌握全区劳动力的就业意愿和培训意愿,有针对性地实施就业和培训帮扶。加大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力度,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实行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并按规定向市级、省级、国家级归集。

(四)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实现审批手续办理“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

十、加强组织保障

(一)健全完善政府就业工作领导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人社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就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二)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支持全区规上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稳定职工就业。对拟进行经济型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三)各镇(街道)要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要根据地域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加大就业配套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失业保险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根据就业局势,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