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涉企优惠政策目录

发布日期: 2023-10-30 发布机构: 城区民营经济局
惠企政策目录清单 涉企补贴资金 监管标准和规则
小升规 省级45万元(分四年下拨)
市级40万元(分四年下拨)
区级20万元(一次性下拨)
1.规下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纳税)由2000万元以下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规上工业联网直报库内。
2.政策依据:晋发【2018】37号、晋市政发【2021】35号、城发【2019】1号
市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
市级50万元(分三年下拨,第一年30万,第二年10万,第三年10万)
区级10万元(一次性下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财务制度和会计账簿,信用状况良好,建设和运营资金有保障,生产经营具有可持续性。
2.产业类型为生产性服务业。
3.工业园区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8户以上,其他园区型、楼宇型和物流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达20户以上。
4.政策依据:晋市政发【2019】21号、城发【2019】1号。
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 省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已经是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
2.工业园区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10户以上,其他园区型、楼宇型和物流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达25户以上。
4.政策依据:晋政办发【2017】113号。
省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省级50万元
市级30万元
1.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3年以上。
2.入驻企业60户以上。
3.政策依据:晋政办发【2017】113号、晋市政发【2019】21号。
国家级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省级100万,市级50万 1.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入驻企业80户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

3.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4.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5.政策依据:晋市政发【2019】21号、晋政办发【2017】113号。
股份制改造 省级50万元
市级10万元
区级10万元
1.当年入库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在工商部门等级为股份有限公司。
2.政策依据:晋政办发
2017113号、晋发〔2018〕37号、晋市企发〔2022〕58号、城发〔2019〕1号。
民营企业重点转型项目 奖励资金根据项目投资额计算
1.主体为晋城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在晋城市域内实施,园区外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园区内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
3.项目备案时间在两年内,截止上一年度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
4.项目已办理备案(或核准)、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
国家级小巨人 国家级100万(享受国家层面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
市级20万
区级10万元
1.营收1亿元以上,凡符合5(通用条件)+1(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任意一项)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2.政策依据:晋政办发〔2017〕113号、晋市政办〔2016〕36号、城发〔2019〕1号。
省级专精特新 省级20万
区级5万
1.营收1000万元以上,凡符合5(通用条件)+1(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任意一项)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2.政策依据:晋政办发〔2017〕113号、晋市政办〔2016〕36号、城发〔2019〕1号。
市级专精特新 市级5万 1.营收500万元以上,凡符合5(通用条件)+1(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任意一项)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2.政策依据:晋市政办〔2016〕36号、城发〔2019〕1号。
市级优秀服务机构 依据当年预算资金和认定数量,根据评分结果差额分配,每家不超过5万。(首次认定) 1.连续经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在“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并开设店铺;承办(协办)政府组织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
2.政策依据:晋市企发
202346号
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省级30万(首次) 1.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80万元;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省直有关部门的相关认定;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80%以上;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至少满足一项功能要求;
2.政策依据:晋企发〔201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