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涉企补贴资金监管标准和规则

发布日期: 2023-10-31 发布机构: 城区民营经济局


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与运营主体明确,申报主体须注册成立且运营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至少半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财务制度和会计账簿,信用状况良好,建设和运营资金有保障,生产经营具有可持续性。

2、入驻(带动)企业户数。工业园区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8户以上,其他园区型、楼宇型和物流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达20户以上;高校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含创业团队)户数25户以上;龙头企业(平台)带动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直接带动的创业团队、内部员工创客团队)户数25户以上;商务秘书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工商登记企业地址落户)企业户数300户以上;文创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民间艺人或其工作室)25户以上。所有类型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

3、场地属于租赁的,租赁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且承租方必须有资金投入,剩余租赁(运营)期3年以上。场地属于委托经营的,被委托方须提供委托经营的协议(合同),剩余委托(运营)期3年以上。

4、产业类型。包括工业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信息网络、大数据、军民融合、文化创意、健康医养、旅游体育等新兴产业和设计、研发、科研、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5、有较为完善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入驻企业有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有小微企业创业辅导服务机构或服务团队,服务业绩明显。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参与组织“创客中国”双创大赛、免费或低价吸纳参赛项目入驻;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自主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市场主体及参与组织和吸纳双创大赛参赛项目入驻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作为申报市级基地评审时的加分项。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强化创新支持,大力培育小升规、专精特新和股改企业,培育成效可作为申报市级基地评审时的加分项。

6、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须至少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四项: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 

以上服务功能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二、申报程序

申报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遵从自愿原则,由申报主体登录“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双创基地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线上申报,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属地县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资料审核、实地考察后,正式行文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三、申报资料

1、晋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申请表。

2、入驻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小微企业名单、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含个体工商户)及营业执照影印件。

3、申报主体(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规划。

5、申报主体法人(企业信用报告)及主要股东信用信息(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6、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人员名单、工资花名表、社保缴纳表、岗位职责分工、学历职称相关复印件等)。

7、开展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文件、照片、人员签到表等)。

8、县级人民政府或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制定的入驻企业优惠政策措施(包括厂房、场地租金优惠等)及相关印证材料(入驻企业合同/协议等)。

9、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存续期至少三年以上)复印件。

10、提供申报主体的财务制度、财务人员名单及申报截止日期上月度的基地纳税财务报表。

11、上一年度与本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或本年度截止申报期之前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应具有可查询的二维码。

12、申请认定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周边租金询价表。

13、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14、《晋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初审表》。

15、《晋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现场考察表》。

四、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区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级财政按照逐年评价结果,连续奖励三年,第一年奖励30万元,第二年奖励10万元,第三年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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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或省直单位(省综改区)认定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

(二)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与运营主体明确,申报主体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财务制度和会计账簿,建设和运营资金有保障,生产经营具有可持续性。

(三)入驻(带动)企业户数。工业园区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10户以上,其他园区型、楼宇型和物流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户数达25户以上;高校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企业(含创业团队)户数30户以上;龙头企业(平台)带动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直接带动的创业团队、内部员工创客团队)户数30户以上;商务秘书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工商登记企业地址落户)企业户数500户以上;文创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民间艺人或其工作室)30户以上;扶贫带动型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入驻(带动)企业(含贫困农户)30户以上。所有类型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内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

(四)场地属于租赁的,租赁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且承租方必须有资金投入。场地属于委托经营的,被委托方须提供委托经营的协议(合同)。

(五)产业类型。包括工业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信息网络、大数据、军民融合、文化创意、健康医养、旅游体育等新兴产业和设计、研发、科研、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六)有较为完善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入驻企业有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有创业辅导服务机构和创业辅导队伍,服务业绩明显。鼓励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免费或低价吸纳“创客大赛”等省部级双创大赛的参赛项目入驻,吸纳参赛项目入驻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作为申报省级评审时的加分项。

(七)有实际入驻企业。双创基地与众创空间的最大区别是企业实际入驻率高。每个申报单位进行认定申报时要注明是申报哪一种类型的双创基地,实际入驻企业户数必须要达到本类型双创基地的企业数量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基地的不同入驻企业户数条件,县、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实地查勘,按照入驻企业名单清点实际入驻企业数量,清点够达标数量即可。除了商务秘书型、扶贫带动型和文创型双创基地以外,其他类型基地的企业(团队)入驻必须满足:营业执照、企业(团队)主要人员和办公、生产、经营设备都要在基地内同时入驻(如营业执照地址暂不在基地内的,要查看企业(团队)主要人员、业务和办公、生产、经营设备是否在基地内实际入驻,同时要查看入驻企业场地租赁协议和房租缴费证明)。基地内的工位初创企业人员每周平均要有4天以上在基地内办公(要有考勤表等作为依据)。工位初创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该类型基地入驻企业数量标准的20%。对面积小于2000平米的众创空间要特别关注企业实际入驻率,注册入驻企业多而实际入住率低且不达标的,不得推荐申报。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场主体倍增的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对基地内入驻的个体工商户继续按照入驻企业对待。

(八)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须至少具备以下服务功能中的四项: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 

以上服务能力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我省贫困地区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认定条件中的入驻企业户数可放宽至原标准的70%,其他有数量指标的条件放宽至原标准的50%。

 二、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申报程序    

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遵从自愿原则,由申报主体向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逐级审核资料(填写《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初审表》)、现场考察(填写《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现场考察表》后,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综改区及有关省直单位对本系统建设运营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进行审核资料(填写《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初审表》)、现场考察(填写《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现场考察表》)后,直接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申报。

三、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

(二)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表。

(三)入驻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的小微企业名单、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主体(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发展规划。

(六)市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省综改区小微企业双创基地)认定文件和市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推荐文件。

(七)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开展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文件、照片、人员签到表等)。

(八)县级人民政府(市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或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制定的入驻企业优惠政策措施(包括厂房、场地租金优惠等)及相关印证材料。

(九)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提供申报主体的财务制度、财务人员名单及申报截止日期上月度的基地纳税财务报表。

(十一)上一年度与本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双创基地财务收支情况、建设投入情况、服务成本、入驻企业户数等)影印件,审计报告应具有可查询的条形码。   

(十二)申请认定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周边租金询价表。

(十三)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十四)《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初审表》。

(十五)《山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现场考察表》。

四、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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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资格与条件

资金奖励围绕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简称“四上”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从申请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的企业中,选择同时满足如下基本条件的企业予以支持:

1.企业是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

2.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2020-202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存续期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19年1月1日前成立)。

3.企业申报奖励资金时属于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四上”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

4.企业主营业务明确,发展前景较好,其中: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300万元以上;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工业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其他未列明行业要求的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以上各项经济指标统一以2021年度的数据达标为准。

对于“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不做资产要求。

对注册地在原贫困县的企业,予以适当倾斜,将“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总资产”指标降低为既定标准的80%(含本数)以上。

房地产开发业、金融服务业不在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

5.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2020年1月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前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如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需提供相应处理部门出具的明确书面说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文件为准。

6.企业在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即为股份有限公司和进行了二次股改的企业不在奖励范围。

7.企业已按相关要求,经审核,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二、奖励标准

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中小微企业股改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3.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基本情况及效果介绍;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变更登记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新修订的公司章程;

8.企业2020-2022年度财务报表(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2022年度及股改时的审计报告(需防伪码);并提供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股改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9.企业税务系统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等,能反映2020-2022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资料);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进行了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法律意见书;并提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11.如有评估及验资事项,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并提供评估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12.企业若已挂牌或上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按照顺序,采用A4纸制作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需对其股改过程及申报资料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如发现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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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C.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并将初审通过的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三)各市主管部门组织对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备案。

(四)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对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备的企业定期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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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指南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 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由山西省自主设定)

9.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满分10分,满足任一条件得10分)

A.属于我省“十四五”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B.属于我省10大重点产业链或各市确定的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链上”企业或为其配套的企业;

C.属于国家、省、市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企业或属于省级十大重点专业镇相关企业;

D.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属于重点帮扶县省级龙头企业;

10.企业品牌情况(满分3分,满足任一条件得3分)

A.企业具有品牌培育理念,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

B.企业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等省、市级及以上地方特色称号,拥有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研制生产的产品;企业拥有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或拥有具备地方特色属性的产品;

11.创新生产经营情况(满分2分,满足任一条件得2分)

A.企业(含技术、装备、产品)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B.近三年获得“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山西省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企业。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三、申报程序

(一)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二)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可根据工作实际就合规经营情况征求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初审通过的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三)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审及核查,开展实地考察,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可根据工作实际就合规经营情况征求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审查通过的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

(四)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开展实地抽查,视情况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组织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组织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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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指南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

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 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五、申报程序

(一)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并作出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二)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并将初审通过的向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

(三)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审及核查,开展实地考察,并将审查通过的向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推荐。

(四)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开展实地抽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并将审核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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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中小企业优秀服务机构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晋城市中小企业优秀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市级优秀服务机构”)是指纳入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专业化或技术性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有一定引领示范作用,经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认定的服务机构。市级优秀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事务代理服务、融资担保服务、质量品牌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市场服务、法律服务等中小企业需要的共性服务,可同时提供多种服务或在某一方面提供具有特色的服务。

二、申报条件

市级优秀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晋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账务收支状况良好,向全市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及其它非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3. 服务中小企业用户满意度达到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4.有专业的服务人员,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60%以上。

5.在“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并开设店铺,有实质性服务中小企业的活动及业绩记录。

6.承办(协办)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中小企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封面;

2.晋城市中小企业优秀服务机构申报表;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5.服务机构相关情况说明,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近两年运营及服务情况、服务业绩情况(含3个以上具体服务案例)、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情况、下一步的发展计划;

6.服务人员、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服务场所、服务设施以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印证材料;

7.每次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8.近两年在“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注册和开设店铺,开展实质性服务活动及业绩的记录和证明材料(电脑截图、活动通知、活动照片、签到表、活动总结、主办单位通知、协议、合同及其他能证明开展服务活动及业绩的材料等);

9.近两年承办(协办)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中小企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证明材料;

10.申报主体法人和重要股东(非法人资格机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的无不良征信记录;

11.材料真实性声明(必须由申报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程序

市级优秀服务机构每年集中组织申报认定一次,申报当年认定年度为上年度,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自愿申报基础上,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二)县区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申报条件,负责对辖区内申报机构进行资格条件、真实性、违规和不良记录等内容进行初审、实地考察,并将初审合格确定推荐的机构以正式文件报至市中心。

(三)组织评审。市中心对推荐上报的服务机构进行汇总,并依据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复审和组织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考察。

(四)公示认定。市中心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提出拟认定市级优秀服务机构名单,呈交中心党组会审定后,在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并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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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指南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8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四)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省直有关部门的相关认定。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六)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七)省级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3次以上。

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次以上。

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200人次以上。

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6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18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八)申报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二、认定程序

先由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省级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并附被推荐省级示范平台的申请材料,报山西省中小企业局。然后由省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山西省中小企业局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并及时在山西省中小企业局门户网站和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省级示范平台的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三、申报材料

(一)山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省直部门的相关认定的文件;

(七)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八)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省级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在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予以撤销省级示范平台称号。

四、奖励标准

对首次成功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机构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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