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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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027982704554/2024-0021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城政办发〔2024〕2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04日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04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北石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山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分工明确、协调联动,严密组织、密切协同,科学应对、保障有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晋城市城区通信网络运行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通信网络大面积中断、话务拥塞和由于突发事件等外力因素造成的通信设施损毁需要通信恢复的应急工作,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晋城市城区通信网络应急组织体系包括:晋城市城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晋城市城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

2.1 晋城市城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与职责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成立晋城市城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通信指挥部”)。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通信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协调通信工作的副主任

          区工信局局长

区通信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融媒体中心、区气象局、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移动城区分公司、联通城区分公司、铁塔城区分公司、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区通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区通信指挥部成员。

区通信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晋城市城区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职责为:

(1)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全区通信保障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2)负责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

(3)负责应急响应的各项协调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通信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

(5)负责综合分析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制定应对措施;

(6)负责通信保障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7)负责通信保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8)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通信保障工作。

2.2 区通信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通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为区通信指挥部的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信局局长兼任。

区通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为:

(1)负责区通信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通信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关于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区通信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负责组织协调城区辖区内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同时监督、落实应急处置决策的实施;

(4)负责对相关部门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负责完成区通信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区通信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负责通信保障应急新闻宣传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

区人武部:参与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运用无线通信等方式,做好军队通信与地方通信的协调支援。

区发改局(区能源局):负责协调做好需救助人群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监测发现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并按有关规定具体实施管控措施;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处置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实施本预案;负责本区法定经营网络的通信保障恢复工作及应急通信保障,做好指挥组交办的其他协同配合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党政机关通信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处置突发应急事件产生的党政机关通信保障费用。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应急通信保障目标土地资源调查、征收(征用)、划拨的协调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监督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道路通行。

区水务局:负责水库、河道、堤坝等水利设施的灾情预测和信息通报,为通信保障提供环境支撑。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灾害的监测,为通信保障提供信息支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中石油晋城(城区)分公司做好成品油商业库存和供应工作,保障通信基站、油机发电等应急通信设施备用油供给。

区文旅局:负责配合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工作。

区卫体局:负责通信保障和恢复过程中相关伤病员救治,为现场指挥和抢修抢险队伍提供必要的随行医疗卫生保障。

区应急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处置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参与协调做好事故抢险时期的职工稳定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监督企业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及时查处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协调交警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疏导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力量对通信网络枢纽等重要设施安全的抢险救援。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配合区通信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事件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做好区通信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协同配合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各类对通信保障造成影响的气象条件的分析与预测预报,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供电企业优先做好党政机关、重要通信枢纽等通信设备、基站设施电力保障工作。

移动城区分公司、联通城区分公司、铁塔城区分公司:负责本公司法定经营网络的通信保障恢复及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做好区通信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协同配合工作。

2.4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晋城市城区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组,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2.4.1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晋城市城区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现场抢修组、技术专家组、治安通行组、基础支撑组、医学救护组、新闻宣传组七个工作组,应急分组和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组成部门: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资料管理等;负责协调、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快速调度,保障供应到位。

(2)现场抢修组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

组成部门:移动城区分公司、联通城区分公司、铁塔城区分公司、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通信业开展通信保障恢复工作,实施通信网抢修恢复的各项具体工作,保障通信畅通。

(3)技术专家组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组成部门:区工信局、区气象局、移动城区分公司、联通城区分公司、铁塔城区分公司

职责:负责对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方案、措施提出建议;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负责为通信恢复提供技术咨询;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信息;承担区通信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治安通行组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组成部门:区人武部、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职责:负责查处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做好军队与地方通信协调工作,保障公路通信应急物资、人员、车辆运输通行顺畅。

(5)基础支撑组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组成部门: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国网晋城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

职责:负责调集抢险救援设备,做好通信保障物资储备调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信应急保障,全面监测、预警各种自然灾害,做好各种地质灾害对通信设施造成破坏的趋势预测,做好党政机关、重要通信枢纽及其他通信设施的电力保障工作。

(6)医学救护组

牵头部门:区卫体局

组成部门:区工信局、区总工会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

(7)新闻宣传组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

组成部门:区融媒体中心

职责:负责通信设施损毁、应急保障及通信恢复情况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

区通信主管部门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络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通信网络运行监测。

3.1.2 预警信息来源

(1)通报;相关部门和组织所传递的信息。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巡查信息。

(3)热线受理的举报投诉信息。

(4)专家群众来信来访的信息。

(5)互联网登载的信息等。

(6)党政机关重要集会或社会重大活动要求通信予以保障的。

3.1.3 信息上报

各镇(街道)通信保障部门、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通信保障突发事件信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区通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 预防机制

各街道(镇)通信保障部门、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建设、运营中要贯彻网络安全的各项要求,合理组网,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重要的通信节点、枢纽楼、关口局要明确主备用分担或负荷分担等安全措施,做到设备阻断业务不阻断;强化对网络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检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的能力。

3.3 预警分级与发布

3.3.1 预警分级

根据信息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通信保障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按照通信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

I级:发现通信网络故障威胁,经研判可能造成本区所有通信网络中断,并有扩散到其他县(市、区)的可能性。

Ⅱ级:发现通信网络故障威胁,经研判可能造成我区2家及以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辖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并在本区内有继续扩散的可能性。

Ⅲ级:发现通信网络故障威胁,经研判可能影响本区1家基础运营网络或1个镇(街道)通信终端或阻碍的情况,无扩散性。

3.3.2 预警发布

区通信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预警信息,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研判。经研判可能发生通信保障突发事件时,应立即组织调查进行核实,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根据实际需要,在所管辖的范围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视情况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单位应根据区通信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限于政府有关部门,涉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信息的发布以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等方式。

3.4 预警行动

接到预警信息后,区通信指挥部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应对措施,区通信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立即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应急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

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件的情况及时报告区通信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以下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1)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

(2)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3)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4)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3.5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有事实证明突发事件已经处置结束且通信恢复的,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信息报告分文字报告和电话快报两种方式,事故信息报告过程中,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30分钟内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对于上级部门催报的和要求核实的信息,应当在30分钟内有效回应。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书面简要报告的内容包括可能或对通信设施造成影响的灾害性质,引发造成通信中断的原因、影响的范围、拟采取的措施、社会影响等情况。

4.2 信息处理

(1)记录与了解。接到通信保障突发事件报警后,要先详细记录该事件数据痕迹和细节信息,了解事件造成的损失、影响以及现场控制情况,并尽可能全面了解与事件有关的信息。

(2)事件确认与判断。在汇总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判断事件性质,并根据判定结果,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①属于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的,应参考数据库对该次事件做进一步的事件验证,确认属于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的,应进入事件分析流程。

②属于误报的,值班人员应对该事件进行记录和处理。

③对于与通信保障无关的事件,值班人员也应做好记录,并将事件转交给相关主管机构处理。

(3)事件分析。事件确认后,根据掌握的信息,分析事件已经造成的损失和预计损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扩散性等情况。

(4)准备启动应急响应。区通信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分析的结果,按照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等级判断标准确定事件等级,并做好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处置规程的准备。

4.3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控制事态的能力,区通信指挥部将通信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

启动响应后,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指挥联动、信息报送、会商、通信联络、信息通报和发布等工作机制,有序开展通信保障工作。

4.3.1 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I级应急响应。

①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已经或可能造成包括我区多个镇(街道)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大面积网络瘫痪等情况,并有继续扩散的可能性的。

②上级相关部门下达重要通信保障任务,要求实施I级通信应急保障行动的。

③超出区级处置能力的。

④区通信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I级响应的。

(2)启动程序:

区通信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经分析研判,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启动I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①迅速组织区通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队伍,调集应急装备,赶赴事发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做好通信保障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防止次生灾害事件发生,事件升级时请求上级指挥部支援。

②当上级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并接管指挥权时,区通信指挥部按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配合工作。

③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4.3.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因突发事件引发的,已经或可能造成包括我区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辖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

②超出基础运营网络管理部门应急处置能力的,由区通信指挥部协调处置才能够应对的。

③区通信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Ⅱ级响应的。

(2)启动程序:

区通信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向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①迅速组织区通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队伍,调集应急装备,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

②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等情况进行事态的初始评估,研究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制定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建立现场警戒区域。

④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⑤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开展通信保障突发事件恢复的工作。

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执行各级领导的指示、批示;需要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提出请求。

⑦做个好舆情引导工作。

4.3.3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发生通信突发事件,危害较小、影响不大,依靠基层单位能够处置的。

②区通信指挥部认为应当启动Ⅲ级响应的。

(2)启动程序:

区通信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向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①区通信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信息沟通,督导事发基层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②适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派遣专人赶赴事发现场督导抢修工作。

③当事发地或基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力量不足提出请求时,区通信指挥部立即组织相关力量前往增援。

④指导事发地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4.4 先期处置

(1)通信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响应,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件扩大。并及时掌握事件的发展情况,评估事件的影响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研判事件的发展态势,向区通信指挥部办公室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2)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接报事件信息后,及时掌握事件的发展情况,评估事件的影响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研判事件的发展态势,根据需要组织各专业工作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通信保障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5 信息发布

通信保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科学公正的原则。区通信指挥部配合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规定,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通信保障突发事件信息。

4.6 应急结束

经区通信指挥部确认网络隐患、故障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次生灾害的隐患已消除,通信网络设施已能够安全平稳运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应急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时,根据“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区通信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区通信指挥部负责对重大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提出意见。

5.2 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通信指挥部的要求,区通信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尽快实施。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营维护、工程等专业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人员构成。

区工信局等部门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并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通信保障队伍的实战能力,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我区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要求。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调度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6.3 通信保障

应急通信保障期间,对党政机关、涉及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的重点单位,应优先保障通信网络设施安全平稳运行。各单位要加强通信网络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强化重点单位通信网络安全管理和保障,积极支持通信网络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依法加强通信网络设施的安全保护,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涉及国家机密或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时,应采用保密方式联系。

6.4 交通运输保障

为保障通信应急车辆、物资迅速抵达抢修现场,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协调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给应急通信专业车辆配发特许通行证等方式,及时提供运输通行保障。

6.5 电力能源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应急发电设备。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设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重要局所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

6.6 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承担。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

6.7 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为保证通信应急保障车辆通行提供便利。

6.8 医疗保障

区卫体局根据需求,组织医疗卫生力量为现场指挥和抢修抢险队伍提供必要的随行医疗卫生保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1)关于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通信网络:由专业机构以通信设备(硬件)和相关工作程序(软件)有机建立的通信系统,为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类通信服务的总和。

(3)应急通信:一般指在出现自然的或人为的突发性紧急情况时,同时包括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等通信需求骤增时,综合利用各种通信资源,保障救援、紧急救助和必要通信所需的通信手段和方法,是一种具有暂时性的、为应对自然或人为紧急情况而提供的特殊通信机制。

(4)通信枢纽:指汇接、调度通信线路(电路)和收发、交换信息的中心,综合利用各种通信手段并充分发挥其效能,负责建立和保持与各方向的通信联络,配有相应的通信人员和各种通信终端设备、线路设备、交换设备、监控设备、供电设备以及其他通信工具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一般情况下3年修订一次,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组织体系及职责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由区工信局及时组织修订。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各单位职责编制相应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7.3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工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和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8.1晋城市城区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

8.2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

8.3应急工作值班联络表

8.4镇(街道)应急工作联络表

附件下载.docx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