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晋市气防办函〔2023〕27号)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空气扩散条件趋于好转。按照《晋城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解除的有关规定,经报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24时00分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
各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迅速将此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预警发布和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减排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于2023年4月3日前报区环委会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分局206室),电子版发送至cqwkk2286382@163.com。
晋城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晋城市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