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

晋城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3-21 发布机构: 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各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各工业企业: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晋市气防办函〔2023〕24号)要求,2023年3月20日起高湿静稳,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可能持续出现重度污染。为有效减轻空气污染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经报请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2023年3月20日12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3月18日启动的不利气象条件应对措施同步取消。请各镇(街道)、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1.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3.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执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泽州县金秋铸造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20日12时至22日12时烧结机停产。
2.其它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Ⅱ级)对应的应急管控措施。
3.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含煤矿及配套洗煤、洗矸厂)停止中重型载货车运输(国六、新能源、危化品以及排灰、排渣、排矸车辆除外,排灰、排渣、排矸车辆必须使用国五及以上车辆),南村镇每日18时至次日8时停止国六车辆运输。
4.列入差异化管控近期计划复产的企业,在本次橙色预警管控措施解除前不得复产。
(二)社会源减排措施
1.除应急抢险、民生供暖外,市区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切割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浇筑、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否则停工整改。
2.各镇(街道)要强化巡查检查力度,严禁露天焚烧。
3.各镇(街道)继续严格落实精细化管控措施,加大对餐饮饭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重处无油烟净化装置或装置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各镇(街道)和区市容环卫中心要进一步加大道路机扫、湿扫作业频次,清扫范围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减少地面垃圾滞留时间,防止扬尘情况出现。




晋城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晋城市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