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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科普|生死就在一刹那!动火作业保命指南,必看!

发布日期: 2025-07-18 发布机构: 各镇、办事处

什么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动火作业存在哪些安全风险?

1、焊渣飞溅,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引发火灾爆炸。

2、作业场所周围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遇火焰或高温会引起燃烧爆炸。

3、在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时空气流通不畅,可燃物料蒸汽局部浓度过高,当达到爆炸极限时如果遇到火源或高温,则可能造成燃爆。再加上受限空间内人员疏散不便,还会加大对人员的伤害风险。

4、动火作业时系统未有效隔离,易燃可燃物料窜入系统后造成燃爆。

5、作业人员技能低下、无证上岗,带来风险。

6、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管理不善,可能带来火灾爆炸。

7、使用电焊机作业可能造成人员触电及气体燃爆。

近年来,因违规动火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后果令人心痛。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防范措施做得不到位,十分容易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还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