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27982704554102/2025-0000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区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公示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09日 |
北石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区源头治超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301号令)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将全区货运源头单位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由交通运输部门通过进驻、巡查或视频监控的方式实施日常监管;非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由所在镇(街道)通过巡查或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管。各治超成员单位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对所有源头企业实施日常监管。
监督举报电话:0356-12345
附件:2025年城区货运源头单位公示名单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