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027982704554102/2025-0000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策文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城政办函〔2025〕1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2月26日 |
北石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晋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要求,对部分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经研究,决定对以下政策文件予以修改和废止:
一、修改政策文件2件
(一)对《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城政发〔2021〕8号)做出修改:
1.将第四章第一节“以新产品探索市场新领域”段落中“支持九州、爱格等琉璃企业产品”予以删除;
2.将第四章第三节“全力塑造换道领跑新优势”段落中“对总部经济企业落户给予税收返还奖励、赋税达标入统奖励及其他优惠政策的扶持”予以删除;
3.将第五章第二节“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段落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本土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水平,组建创新联合体”予以删除;
4.将第六章第二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段落中“推动国晨生物科技、兰花酿造等企业向品牌化、标准化方向迈进”予以删除。
(二)对《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关于提升住宿业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城政办发〔2024〕25号)做出修改:
将第一条修改为“《措施》适用于在城区依法经营的住宿业主体”。
二、废止政策文件2件
(一)《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2021年服务业提质增效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城政办发〔2021〕23号);
(二)《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放“爱心消费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城政办发〔2022〕3号)。
决定修改的政策文件,修改后继续有效。决定废止的政策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