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和宣传全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防沙治沙和石漠化防治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十)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十四)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初审。监督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管理行业。负责全区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和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 (十六)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在我区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督察。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以及荒漠化防治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二十一)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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