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办事服务公开事项,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制定区应急管理局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城区应急管理局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精神,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将涉及公民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事项以及公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第三条 办事服务公开应当坚持依法、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结合实际需要,通过会议、宣传单、广播、明白卡、入户告知、网络、手机等多种方式同步公开办事服务,公布的内容应当一致。
第五条 加强对公开栏日常维护。公开栏外观整洁,无破损脱落,周边环境清洁。公开栏内版面布局整齐、整洁、合理,没有过期失效或无关党务、办事服务的内容。
第六条 区应急管理局对办事服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人民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组织、纪委监委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