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5 发布机构: 区政府工作部门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开展打击非法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方案》的通知

南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近日,省安委办下发《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办函〔2023〕148号),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区安委办制定了《晋城市城区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城市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晋城市城区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湖南株洲醴陵市2023年7月11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和近期一系列事故教训,落实省安委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办函〔2023〕148号)要求,细化责任,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二、排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即: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行政交界等重点区域。

(二)重点场所。即:养殖场、出租房屋、废旧闲置厂房、封闭式院落、农贸集市、商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可能存在使用冷光烟花作为蜡烛的蛋糕店,歌舞、游艺、影剧院、酒店等文娱场所,以及婚庆、演艺公司等。

(三)重点人群。即: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关闭退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三、职责分工

根据《晋城市城区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城安办〔2020〕58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相关要求,南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一)南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主要“落实者”,全面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排查工作,强化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落实网格员非法违法行为发现和报告责任,落实包片包点责任制,做到不漏“一村一所一店”,确保每一片区域、每一个场所、每一个部位都有人看、有人管,对曾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村组、重点人员,城西结合部的废旧厂房、废弃养殖场,批发市场、农贸集市,五金日杂零售商店,以及可能存在使用“冷光烟花”作为蜡烛的蛋糕店等,开展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整治。

(二)城区公安分局要加强辖区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发现并依法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接受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查处禁放工作中阻碍执行公务行为。

(三)区应急管理局对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经营场所逐一排查。

(四)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参与烟花爆竹销毁工作,并对销毁过程的大气污染进行环境监测。

(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管辖范围内的物业公司、工程建设等单位落实禁放规定。

(六)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取缔摆摊设点、流动兜售、街道门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七)区委宣传部组织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开展社会宣传。

(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市场监管,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集市、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进行排查,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开展针对烟花爆竹禁运和客运站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携带、夹带烟花爆竹行为。

(十)区消防救援大队要重点对歌舞、游艺、影剧院、婚庆公司、演艺公司、酒店等易燃放“冷光烟花”的文娱、餐饮场所进行排查。

(十一)区供销联社负责本系统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十二)网信部门要对网络平台上销售“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下架处理。

(十三)其他安委办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烟花爆竹五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压实“打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乡村“网格化”管理机制,利用网格员等有效管理手段,在本区域内开展“地毯式”排查,组织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施全方位,全链条查处,形成监管合力,保持执法震慑力。对“打非”职责不落实、工作不力、失职漏管,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问责。

(二)妥善处置扣押的烟花爆竹及原材料。要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及原材料在查封、扣押、转移、储存、销毁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涉及查封或者扣押的,要认真分析研判涉案场所安全条件和外溢风险,具备安全条件且风险可控的可就地封存,并安排专人看护、妥善保管;不具备安全条件或者风险不可控的,应尽快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力量转移到安全地点储存或销毁。

(三)加强追踪溯源。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查获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为,要认真进行倒查,彻底查清来源、销售渠道,斩断非法行为利益链条。

(四)加强严格执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依规严格行政处罚和刑责追究。

(五)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典型案例、惨痛教训及刑事追责结果,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对受理的举报线索要立即进行核查,对核查属实的要进行奖励,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非”工作热情,保持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打击的高压态势,积极营造全社会监督氛围。

各镇办、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于8月25日前报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阶段工作情况,10月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薛峰

电  话:303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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