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企业自查阶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2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工作部门

晋城市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企业自查阶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南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高平市陈区镇乾元明胶有限公司“8.2”中毒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区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利用一个月时间,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企业自查工作“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企业自查阶段“回头看”工作,将隐患整改、监管执法、监督问责贯穿全过程,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确保隐患存量实现动态清零、增量风险实现总体可控,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时间范围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19个行业领域,从即日起到9月20日,利用一个月时间,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企业自查工作"回头看"。

三、整治突出问题

本次“回头看”工作通过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各镇(街道)、区直部门全覆盖检查,市级部门重点核查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重新开展自查自纠。9月10日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围绕以下八个方面,深入开展自查。

一是企业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案,是否开展了各车间、各班组、各岗位、各环节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隐患排查整治,相关隐患是否严格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整改到位;

二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三是企业是否组织全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重大风险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培训,是否持证上岗,特别是有限空间作业,沟、槽、罐等狭长区域作业,长时间单人作业,以及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电焊切割等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培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

四是企业是否建立隐患问题台账,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是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主体企业负责人“双签字”,按照分类分级的要求,上报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五是企业是否组织对动火作业、登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是否擅自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六是企业是否严格履行动火作业、登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程序,制定并严格实施现场作业方案,配齐防护装备,加强现场管理;

七是企业是否加强统一协调、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

八是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月深入下属企业开展1次安全检查指导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月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

(二)认真开展全覆盖检查。各镇(街道)、区直部门全覆盖检查与企业自查工作要同步开展,同步完成。9月10日前,19个行业领域的区级监管部门,各镇(街道)要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一轮全覆盖检查。

一是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本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相关问题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重点检查企业自查自改是否流于形式,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查出未查出、应上报未上报等问题;

三是重点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安全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执行过程中是否出现了偏差,“三违”行为是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得到有效遏制;

四是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问题,从严检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不按计划开展培训、教育培训弄虚作假、从业人员代训等突出问题;

五是要按照不低于本行业领域企业20%的比例,实施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抽考工作,整体合格率不达80%以上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

(三)从严从实准备市级部门核查工作。9月20日前,市级监管部门将对我区重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各镇(街道)、区直部门全覆盖检查工作,进行核查验证。

一是重点核查各镇(街道)、区直部门是否采取领导带队督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专家帮扶等多种方式,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企业自查阶段“回头看”工作;

二是重点核查各镇(街道)、区直部门是否存在排查“零隐患”、执法“零处罚”或排查次数与发现隐患数严重失衡等监督检查弱化问题;

三是重点核查各镇(街道)、区直部门是否挂牌督办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公开曝光了非法违法企业,责令停产整顿企业是否真停真改,责令关闭取缔企业是否关闭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带头研究部署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企业自查阶段“回头看”工作,切实加强指导督促力度。各监管部门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对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点,查缺补漏,切实加大隐患整改督查督办力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加强自查自纠工作,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对前期应查出未查出、应上报未上报的重大隐患,要主动上报、积极整改,认真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全部纳入问题责任整改“三清单”,逐条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照单履职、照单整改、照单验收。要对企业自查和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实施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坚决做到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三)突出重点精准治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盯重点,突出薄弱点,深入查找差距、补齐短板、堵塞漏洞。要紧盯安全生产任务重、风险高、问题多的区域和企业,切实加强精准检查力度,对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打到痛处,形成强大震慑;要紧盯省、市、区督导巡查、“四不两直”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一项一项要结果、验成效;要紧盯同一类型隐患问题反复发生的行业,特别是对生产经营单位自己“查不出”,屡查屡现、屡罚不改的隐患,一律严肃处理、上限处罚,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

(四)切实强化制度落实。本次“回头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标准、倒排工期、强化措施,全力推动工作落实。一是严格实行“三级确认、两级承诺”制度,9月8日前,各镇(街道)、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联同各生产经营单位对“三清单”中的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治结果进行三级签字确认、逐级上报至区安委办,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对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到位、全覆盖监督检查是否到位两个事项作出承诺,倒逼责任落实。二是严格落实“两级比对”制度。区安委办将定期对市级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与企业自查和区级检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精准比对分析,对于比对发现“上级查出,而下级应发现未发现、企业未报送”的重大隐患,一律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抓住不落实的事、倒查不落实的人,针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在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实行“一案双查”,层层倒查违章人员、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分管领导,直至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上报的原则,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回头看”工作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一案双查”情况于每周四上午10时前,报区安委办。9月8日前,各镇(街道)要将本级党委、政府主要同志签字确认的“三清单”和作出的“双承诺”报区安委办。9月18日前,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企业自查阶段“回头看”专题报告,经镇(街道)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报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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