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20 发布机构: 区政府工作部门

晋城市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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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近期省内外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甘肃临夏、浙江湖州、广东湛江、江西九江、安徽安庆等地接连发生多起较大有限空间事故,我省吕梁孝义、太原万柏林等地也发生了多起有限空间事故。为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频发势头,结合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深刻汲取省内外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冶金工贸、建筑施工、电力、水利建设等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避免盲目施救,坚决防范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提升我区有限空间作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和责任单位

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方面的有限空间排查整治。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有限空间排查整治。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污水处理方面的有限空间排查整治。区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和粮食领域的有限空间排查整治。区工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通信行业的有限空间排查整治。区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的有限空间排查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展风险辨识,并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对有限空间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是否进行了辨识和排查管控,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2.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3.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在检测、后作业”制度。

4.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6.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7.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

8.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

(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了相关专业培训。

1.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培训。

2.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是否开展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培训。 

4.是否开展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培训。

5.是否制定相关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

1.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执行了审核程序。

2.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3.是否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证空气流通。

4.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5.作业人员是否配备能够有效防护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呼吸器、防毒面罩,并佩戴必要的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6.是否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7.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8.是否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9.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 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 是否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10.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设备。

11.监护人员是否始终在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12.存在交叉作业时,是否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13.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是否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14.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是否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而不是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是否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和救援器材。

四、工作步骤

整治自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21日前)。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按照属地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进一步完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逐一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721日至810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编制通俗易懂的教学资料和简便易行的作业手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及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于8月底前,通过培训、专家授课、警示教育、观摩演练等方式,开展一次有限空间教育培训,并至少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演练。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为契机,对重点地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帮扶指导,完成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督查检查阶段(810日至910日)。区住建、应急、城市管理、工信、发改、水务等部门要深入企业一线,深入施工现场,以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督查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出的问题隐患,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风险隐患清单,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处罚,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底前)。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到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创新亮点、数据准确、语言精炼要求形成高质量工作总结,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根源性问题分析原因、增添措施,探索建立一批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推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常态长效。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抓,及时动员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各项整治措施落地落实。

(二)压紧压实责任,强化整治成效。要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找问题、补齐短板,拿出过硬措施,消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要利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及其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和科学救援知识。同时,要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及时将典型案例、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并根据相关举报奖励办法,依法给予奖励。

(四)强化督导巡查,及时报送信息。区安委办将结合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加大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有限空间作业整治的督导检查力度,把有限空间作业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督导巡查的重点内容,并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行业、属地进行约谈通报。对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以及验收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案双罚。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各镇(街道)、区直相关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要将整治方案、安排部署情况、联络人员信息回执(见附件)于7月21前报送至区安委办,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工作进度、督导指导、建立机制、宣传发动、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和典型做法)于每月1日前报区安委办,9月28日前报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人:冯田瑾       联系电话:303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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