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 城 市 城 区 应 急 管 理 局
晋城市城区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局相关股(室),区煤矿“五人小组”、各煤矿企业:
根据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应急煤综发〔2023〕121号)和晋城市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安字〔2023〕21号)的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全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晋城市城区应急管理局 晋城市城区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全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煤矿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市、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尤其是我市兰花集团莒山煤矿“1·27”较大透水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市细化的75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推动煤矿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提高煤矿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坚决保持当前我区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二、组织领导
组 长:冯晓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赵 强 区政府办副主任
姚林云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 鹏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日常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生产煤矿。
四、主要内容
在正在开展的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基础上,聚焦煤矿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对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中明确的15个方面、81种情形,紧盯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采掘部署情况、“双回路”供电情况、瓦斯防治情况、水害防治情况、顶板管理情况、长停矿盯守及巡查情况、资源濒临枯竭矿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汛期安全工作部署等方面,煤矿企业全面彻底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局机关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提高精准严格执法水平。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开展自查自改。煤矿和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研究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2)实行台账管理。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并按分级监管原则,向市、县应急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九处报告。
(3)汲取事故教训。对全国发生的典型事故,尤其是近五年来我省和我市较大及以上煤矿亡人和涉险事故,煤矿要通过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通报事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并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4)定期组织排查。专项行动期间,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深入所属煤矿开展3次安全检查指导工作,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逐条逐项检查、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5)明确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6)落实团队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7)完善机构设置。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强化技术指导。技术力量薄弱的煤矿,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9)加强主体企业管理。进一步落实主体企业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责任,从人员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持续提升、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0)开展警示教育。企业要深刻汲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煤矿主要负责人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11)严格遵守规定。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12)组织全面检查。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13)严格岗位责任。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14)开展专项治理。全面开展煤矿瓦斯和水害等重大灾害专项治理,逐矿对瓦斯抽采效检结果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进行一轮“回头看”。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5)开展全面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16)统一协调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7)紧密结合新发展阶段灾害事故演变生成的新情况,及时组织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修、备案、实施、评估等工作。
(18)开展应急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煤矿行业事故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明确和宣传排查整治标准及要求。
(1)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将全区煤矿专项行动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其中,局机关分管领导要深入所辖2座煤矿带头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2)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采取多种方式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3)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五项、十八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不予行政处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4)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城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加大非法违规案件的曝光力度。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6)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重大事故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对自查整治不力的煤矿企业,要向上级主体公司下达提醒函、督办函,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8)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专项行动期间,配合市和其他县应急部门开展一次交叉互检。
(9)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
(10)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
(11)用好用实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和五人小组等专业监管队伍,制定监管措施清单,实行重大风险精准研判,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工作处置力度。
(12)推行应用重点监管煤矿安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重点监管煤矿安全保障措施,将有限的安全监管力量向重点煤矿倾斜。
五、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各主体企业和煤矿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底前)。主体企业和煤矿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自查自改领导小组。对照15个方面、81种情形重大事故隐患逐项排查、对标整改,务必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6月30日前,煤矿经主要负责人和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向市、县应急部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监察执法九处报送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区应急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7-11月)。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其中,7-8月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开展一轮100%全覆盖检查。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坚持政治引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排查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图作战,落实“账单管理、办结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坚持严管与服务并重,依法依规精准执法,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抓好统筹协调。局机关煤矿执法人员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采掘接续专项整治、煤矿瓦斯、水害专项整治等一并组织推进,及时掌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推动工作。
(三)规范监管执法。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制作使用执法文书,及时将执法情况录入“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煤矿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及时报送各类信息。从5月份起,每月28日前报送《全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1),印证资料由局机关相关股(室)和各煤矿企业收集整理备查。另外,7月30日前各煤矿企业将阶段性推进落实情况、11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区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孙俊杰,0356-3037556,电子邮箱:cqaj412@163.com。
附件:1.全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全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统计表
附件1
全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报送单位___________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3 |
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部门执法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5 |
群众举报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7 |
上级交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8 |
上级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9 |
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10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
4 |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
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
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市、县(个次) |
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
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
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6 |
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家) |
(停产) | ||
(关闭) | ||||||
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
9 |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
10 |
约谈通报 有关市县及部门(次) |
|||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
1 |
区党委政府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2 |
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
3 |
区政府负责同志 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
4 |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
|||
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6 |
是否在本级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
7 |
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
备注:不在职责范围内的填写“/”
附件2
全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统计项 |
成立检查组 |
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情况 |
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执法情况 | |||||||||||||||||
排查企业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金额 |
重大隐患(万元) |
责令限期整改企业 |
公开曝光案例 |
停产整顿 |
停建整顿 |
停止作业采掘工作面(处) |
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台) |
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次)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处) |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处) |
关闭取缔(家) |
矿长计分 | ||||||
排查 |
已 整改 |
排查 |
已 整改 |
对煤矿企业 |
对煤矿企业管理人员 |
人 |
分 | ||||||||||||||
本月 |
|||||||||||||||||||||
累计 |
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明细
序号 |
县区 |
煤矿全称 |
重大事故隐患内容 |
已经采取的措施 |
挂牌督办 |
挂牌 |
挂牌时间 |
整改期限 |
销号 |
1 |
|||||||||
2 |
|||||||||
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