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调整矿山企业安全监管专员的通知
各相关股室,各相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晋政办发〔2023〕13号)文件要求,按照煤矿企业二人一矿、露天非煤矿山企业二人二矿配备原则,现对我区煤矿、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重新调整如下:
一、煤矿企业
1.晋城晋普山煤业有限公司由区应急管理局韩红军同志、孙俊杰同志担任安全监管专员;
2.山西晋煤集团晋圣坡底煤业有限公司由区应急管理局袁永进同志、王兢翔同志担任安全监管专员。
二、露天非煤矿山企业
1.晋城市石佛山石灰岩开采有限公司由区应急管理局崔朵富同志、闫建新同志担任安全监管专员;
2.泽州县南村镇一鑫石灰岩矿有限公司由区应急管理局崔朵富同志、闫建新同志担任安全监管专员;
3.晋城市泽州县鑫岩石灰岩矿有限公司由区应急管理局杨真兵同志、刘利国同志担任安全监管专员;
4.泽州县南村镇鑫祥源石灰岩矿有限公司由区应急管理局杨真兵同志、刘利国同志担任安全监管专员。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晋政办发〔2023〕13号)
晋城市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