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应急管理局

晋城市城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制药等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13 发布机构: 城区应急局

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31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有力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按照市应急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煤层气地面抽采等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100号)文件要求,区应急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区危险化学品、医药生产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区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工作部署,把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硬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巩固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成果,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三年行动和危险化学品集中治理,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有力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推动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区应急局决定成立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组  长:黄海刚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国强  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  

成  员:区局危化股全体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危化股,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及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监管部门层面。

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两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按照《晋城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的保障措施;将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的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推动落实部门行业安全管理职责。

3.对照市应急局印发的《2022年全市危险化学品、煤层气地面开采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结合辖区实际,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4.对属地危险化学品企业明确了监管责任人,按照执法计划对监管企业做到执法全覆盖,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5.对属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回头看”检查,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建立问题清单,专人跟踪督办落实。

6.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按照市安委办《晋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任务责任清单》要求,严密管控生产储存环节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和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快提升安全监管队伍能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7.对相关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的建立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企业层面。

 1.排查企业和建设项目合规情况。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无证生产经营、安全许可证过期生产经营、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严重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法》中法律责任条款的情况。

2.排查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是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是否涵盖全部生产和作业岗位,是否包括临时操作、应急操作、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是否包括主要工艺指标范围、工艺报警值和联锁值等主要工艺参数。是否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修订了包括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试行)》的宣贯学习,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3.排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履职,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人员能力是否与企业安全生产需要相适应

4.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各要素是否已有效管理,是否按照岗位标准和专业标准做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

5.排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完成质量。是否组织逐项核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完成情况和应急部门三年行动“回头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拾遗补缺,认真整改,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6.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企业双重预防工作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手册(2021版)》规范开展。机制建设过程是否达到“五有”要求,是否制定了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检查表。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行业标准规范,开展日常岗位检查和专业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类型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7.排查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是否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等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市应急危化发〔2022〕44号)要求,全面开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排查工作,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出租场地或生产线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生产。

8.排查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人事管理、统一劳动保障、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全员责任、统一安全检查,做到“五统一”,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在重大危险源操作岗位、特种作业岗位和特殊作业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9.开展集中治理和专项检查。相关企业开展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自查。

四、工作方式

(一)自查自纠。各企业要按照检查表(附件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问题,逐项销号解决。要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夯实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全面检查。中石化晋城分公司及中石油晋城分公司等主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管理责任,牵头组织各专业技术力量对本公司范围内加油站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于6月底前完成第一轮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至区局。

区局将按照检查表(附件1)对全区相关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市局不定期开展抽查。各级应急部门将对企业自查自纠出的隐患和问题不予处罚,发现企业未组织大检查、企业管理混乱、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同类隐患屡查屡犯的,要从严处罚。对未能在时间节点完成规定任务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对长期整改无望、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压紧压实安全责任链条,始终把防控安全风险、遏制事故作为应尽的责任,坚决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力争通过大检查行动,使得部门监管能力和企业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全面整治提升。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部署。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逐项推进工作落实。在大检查过程中,加强对员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纪律意识培训,强化特殊作业等安全风险管控。

(三)加强研判,抓好疫情防控。各企业要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安全分析研判,掌握疫情形势下的安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严禁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冒险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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