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吸取北京通州“9·20”较大亡人火灾事故 教训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08 发布机构: 城区应急局

关于吸取北京通州“9·20”较大亡人火灾事故

教训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南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1920日凌晨,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街道幸福艺居小区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造成5人死亡。据了解,起火建筑为4层砖混结构住宅楼,2002年建成投入使用,起火部位位于3层住户家中,火灾从阳台蔓延至4层(5层复式)室内部分床铺、家具,造成4层住户一家五口遇难。3层男户主兼职“美团”“饿了么”送外卖,阳台上长期存放大量纸箱废品,起火当晚将电动车电瓶放在阳台区域充电,该电瓶为老旧电瓶。3层住户发现起火后,没有第一时间报“119”火警,

没有及时通知楼上住户,最终酿成惨剧。初步调查,火灾系3层住户内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充电过程中发生爆炸起火,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火灾发生后,黄明部长作出批示,要求“深刻分析电瓶进屋充电普遍性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科普教育,严格社区管理,压实基层社区物业管理责任,不能出有影响的事件”。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火灾防控措施。深刻吸取北京通州“9·20”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形势严峻性和紧迫性,贯彻落实黄明部长的指示要求,结合国庆节日特点和当前的安全形势任务,举一反三查摆漏洞。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行业监管职责,切实落实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全覆盖,并加大频次和力度,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火灾;各镇(街道)、各公安派出所要加大防火检查、夜间巡查力度,发现违规用火用电以及楼内违规停放电动车(充电)等问题,及时劝导制止;落实值班值守,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特别是对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电瓶进屋充电等行为,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火灾防控整体协作。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要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镇(街道)、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提前组织对旅游景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餐饮娱乐、民宿客栈、文博单位等客流集中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加大频次和力度,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火灾。要紧盯厂房企业、物流仓储、医院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等重点场所,重点整治管理责任不落实和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违章施工作业等突出问题。相互支持,整体推进,齐心协力完成工作任务,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精准性消防科普宣传。深刻汲取近年以来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加大《安全生产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贯力度,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各镇(街道)、各公安派出所要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志愿者,深入农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等火灾易发、多发区域开展“入户式”消防宣传,重点对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常见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违规住人、违规停放电动车等隐患进行查改。要进一步扩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覆盖面,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晋城市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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