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应急管理局

晋城市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2023年度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发布日期: 2023-05-22 发布机构: 城区应急局

晋城市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2023年度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全区地震灾害防治及救援准备工作,现将制定的《晋城市城区2023年度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晋城市城区2023年度地震灾害防范应对

准备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发展大局稳定,根据《晋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地震灾害防范应对主要工作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晋市抗震指办发〔2023〕1号)和市、区有关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地震灾害形势及防范应对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落实风险防范责任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履行职责。

2023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攻坚之年,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义重大。各镇(街道)、各部门必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思想认识,抓实抓细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准备工作,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

(二)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结合防范应对工作现状,及早安排部署本级本行业年度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各方责任,认真履行负责领域的地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应对准备、抢险救援等工作职责,协调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推动形成统一高效、协调顺畅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确保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讯等各项基础保障设施极端条件下的抗震救灾能力。(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

(三)加强隐患排查,增强应对能力。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结合工作实际,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开展地震应急准备自查和检查。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狠抓风险防范,强化应对准备,提升应急能力,切实把防范化解重大地震灾害风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落到实处,持续和有效推进地震防范应对准备工作,不断提升防范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

二、防患未然,做好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四)加强地震监测预警设备设施建设。配合市防震减灾中心推进完成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山西子项目试运行及验收,强化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做好地震预警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区教科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五)有效推进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建立全区、镇(街道)紧密衔接的宏观异常报送与核实机制。明确本单位抗震救灾工作人员及责任分工和具体办事机构,加强对“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 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群测群防工作的检查督导,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科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完成时限:8月底)

(六)加强震情监视跟踪,做好地震安全服务保障。结合灾害防范工作实际,制定各自震情跟踪和应急准备工作方案。各镇(街道)和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科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等重点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配合推进市区年度震情监视跟踪,加强地震异常监控核实。做好重大活动和特殊时段的震情信息服务工作,科学研判震情趋势。(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科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完成时限:5月底)

(七)定期组织震情会商,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完善灾害及震情会商机制,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科局、区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等部门要适时开展灾情分析研判和会商,充分利用应急指挥系统电话和广播、电视、网络系统、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序引导群众避险疏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教科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完成时限:持续)

三、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排查风险底数,增强城乡防震减灾基础

(八)持续强化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加快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关键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度,提升通信、电力和交通、水库、河道等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尤其要加强城市大楼盘高层建筑、成品油油库、加油(气)站、在建工程、燃气管道、电梯等基础设施的地震灾害风险防控,建立风险底数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分批分类推动,除险加固。(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体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科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服务中心等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

(九)统筹协调推进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推进实施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工程,建立加固工作机制、落实加固资金、强化工作保障。编制年度加固工程清单,对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以及病险水库要加快除险加固,切实加强相关区域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设施采取拆除、加固等措施,大力推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体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科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

(十)推进重点项目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提升全区抗震设防能力。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工业园区、城市整体改造区域、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具有较大规模范围区域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进实施高层建筑、电站、水库大坝、油气(水、暖)管网、交通基础设施等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加强农村老旧危房搬迁改造和自建房安全管理及抗震设防指导。(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体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科局、区供电服务中心等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

(十一)建立健全房屋建筑等承灾体常态化调查评估机制。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房屋建筑等承灾体常态化调查评估机制,并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体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科局等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

四、树牢底线思维,全面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十二)推进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修订完善与市级预案相衔接的城区抗震救灾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特别是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有效推进村(社区)、重点企业地震预案的编制。预案编制要确保科学、务实、管用,并要组织开展专项演练和培训。原则上,各镇(街道)每年至少要开展1次地震应急演练活动,同时要督促指导所辖村(社区)、重点企业适时开展地震演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

(十三)完善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工作规范。按上级要求和结合实际,制定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以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信息通报、督查检查制度。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6月底)

(十四)制定应急响应工作手册。按照区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和本镇(街道)、本单位抗震救灾预案,制定各自地震响应流程,明确指挥部领导、相关成员单位、各个应急编组在不同阶段的主要任务、措施、完成时限等,编写不同阶段应急响应相关文书、统计表格模版和指挥部领导讲话以及上报、下发文件的提纲等。(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时限:6月底)

(十五)进一步完成应急工作机制。根据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指挥协调、会商研判、新闻宣传、社会动员、现场保障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现场指挥部信息搜集汇总、日调度、任务交办和联络员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教科局;完成时限:6月底)

(十六)全面掌握抢险救援力量及应急物资装备底数。对所辖区域镇(街道)、部门和企业等救援队伍、物资储备进行梳理和摸底,全面掌握所属区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交通、通信、电力等抢修保通单位,医疗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的主要人员组成、装备、机动能力等,基本掌握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应急评估、房屋安全鉴定队伍能力和推、挖、吊等大(小)型救援装备情况。根据不同类别,建立救援队伍、抢修保通队伍、相关评估鉴定队伍、大(小)型救援机械等登记台账,为做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提供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保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工信局、区卫体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科局、区商务局、区供电服务中心等重点成员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

(十七)加强开展地震救援专业训练,增强地震专业救援队伍能力。以消防救援力量为骨干,推进以民兵、预备役为辅助救援力量的综合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地震专业救援训练内容,加强协调联动联训,管理人员和救援骨干要在年内至少组织一次专业培训,并积极参加省、市地震专业救援队比武竞赛,不断提升地震专业救援队伍能力。(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11月底)

(十八)加强协作配合,拟订地震次生灾害排查应对方案。结合所辖区域和行业领域实际,围绕地震引发或伴生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生态环境灾害、矿山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在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基础上,制订次生灾害风险排查应对工作方案。方案要围绕地震风险隐患,按照就近用兵、就近支援、快速处置的原则,压实排查应对责任、明确排查应对力量编组等。(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卫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教科局;完成时限:6月底    

(十九)完善志愿者管理制度,规范志愿者队伍管理。

做好志愿者队伍动员、准入(调动)、管理、分配、保障等相关制度建设,规范志愿者队伍管理,加强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综合能力,确保应对灾害事故及救援期间志愿者能够快速有序、安全高效的开展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团区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教科局;完成时限:6月底)

(二十)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应急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根据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和应对灾害事故需求,配备储存各类应急物资和装备,完善采购、调拨使用、回收报废和日常管理等制度,加强和规范对应急物资装备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区、镇(街道)和部门、村(社区)和企业三级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体系。(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

(二十一)提升运输和应急通信的抗灾能力。督促涉及本辖区的铁路、公路和应急通信单位等要结合地震灾害风险排查,采取加固、治理、设立迂回路线、组织演练、合理布局应急设施、器材等措施,提升抗灾能力,强化“陆空”立体应急运输和区域整体运输协调能力。(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和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晋城火车站;完成时限:持续)

五、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提升社会防御能力

(二十二)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和各重点行业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以本单位人员及所属单位、企业骨干、民兵、志愿者等人员为主体力量,建立本级本单位综合(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结合救援、训练实际,配齐相应的装备、器材,通过外送培训、专业训练、联合演训、拉练、考核等措施提升救援队伍综合能力。消防、公安、森林、医疗等单位专业救援队伍,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专业救援装备配备,配齐必要的地震救援器材和装备。强化训练、演练和专业技能培训,突出做好人员搜救、营救、抢救和灭火等训练内容。按照每年完成20%的需求和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完成偏远地区(村、单位)物资前置和应急通信器材配置。(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重点行业单位;完成时限:持续)

(二十三)加强灾情速报和前突分队建设。强化灾情速报员和消防“轻骑兵”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和办事机构,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和临灾灾情速报、信息处置等演练,确保能够第一时间有效应对灾情信息处置和快速规范统计上报灾情。同时要主动配合消防部门搞好消防“轻骑兵”建设。(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持续)

(二十四)持续推动航空救援相关设施建设。加强与航空救援服务相关单位协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飞机升降场地、救援取水点和巡航重点时段及区域,在偏远山区统筹直升机救援设施规划建设,提升航空救援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教科局;完成时限:持续)

(二十五)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结合实际需求,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和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利用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学校等场地,协调部分可开放人防工程,持续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进一步对所辖避难场所和可用场地进行梳理和摸底统计,建立数据管理台账。对已纳入国家应急避难场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避难场所,年底前达到标识明确、运维管理单位明确、避难责任区域明确,做到有启动预案、有基本的避难设施、有一定应急物资等,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难避灾场所设施,提升应急避难避灾场所安全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住建局、区教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体局;完成时限:持续)

(二十六)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各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以全国防灾减灾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等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要结合常发易发灾害事故,组织开展常态化宣传和培训,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提升公众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