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2023年度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晋城市城区2023年度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城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晋城市城区2023年度地震和地质灾害
应急救援工作要点
2023年,晋城市城区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求,以着力防范化解地震地质灾害重大风险和提升应对处置能力为出发点,建立完善相关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细化和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科学有序开展应急处置联动救援,实现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要点〉的通知》(晋市应急减灾函〔2023〕2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3年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应急指挥工作机制
(一)制定指挥部工作规则和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5月底前完成)。
(二)制定指挥部工作职责和日常工作制度,并建立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信息通报、督查检查等制度,推进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7月底前完成)。
(三)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建立各自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工作机构),明确办事机构和负责人员,制定相关工作制度(6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一)根据上级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和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工作需求适时落实)。
(二)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和地震等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根据灾害预警、灾情及时组织会商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三)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预案、救援队伍、应急资金和物资装备储备等准备。
(四)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所属重点单位、企业制定地震、地质灾害专项预案(7月底前完成)。
(五)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做好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回头看准备工作(6月底前完成)。
(六)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成本镇(街道)、本部门抗震救灾(地震)、地质灾害专项预案(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需编制)和抢修保通、物资装备等保障方案,制定地震和地质灾害应对行动工作手册,实现工作流程化、模板化,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和有力处置措施,增强应对处置灾害事故能力(6月
底前完成)。
(七)区应急管理局协同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区地质灾害险情速报机制、推动地质灾害救援区域协同机制落实。(8月底前完成)。
三、不断提升地震地质灾害应对能力
(一)按上级要求,组织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干部和相关救援队员参加省、市组织的相关培训;组织开展区地震和地质灾害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及自救互救技能知识培训(8月底前完成)。
(二)组织开展灾害信息员专项培训(10月底前完成)。
(三)按市应急管理局安排,协调有关救援队伍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地震地质灾害救援队伍大比武活动(10月底前完成)。
(四)各镇(街道)和区应急管理局建立村(社区)、居民小区、学校、企业等第一响应人制度(11月底前完成)。
四、不断夯实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基础
(一)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摸清抢修保通和可用于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的队伍、装备、避险避难场所底数,按要求建立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基础数据库(5月底前完成)。
(二)协调各镇(街道)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晋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制定并持续跟进应急避难场所综合服务管理系统线上填报审核工作(年底前完成)。
五、积极配合完成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调研
(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开展救援队伍建设、救援能力等应急救援队伍能力现状调研(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完成)。
(二)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开展高陡边坡崩滑地质灾害导致主体结构受损情况下住户疏散救援难点问题的调研活动(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明确办事机构及负责人员,按照要求完成各项有关工作任务,切实提升各级各部门防范应对地震和地质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认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始终坚持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加强地震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持续加强基层防范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督查检查
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督查检查组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所属相关单位、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夯实基层防灾减灾应对能力和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