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全区
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南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总体要求,有序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细化摸底工作,精确救助对象
冬春救助涉及受灾群众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长,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原则,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委)小组提名、村(居委)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镇(街道)审核,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镇(街道)应于11月1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报于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综合股(区应急管理局510室)。
二、明确救助标准,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监督检查
冬春救助工作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或社保卡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个别特殊地区、特殊群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现金。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要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
联 系 人:杨晋峰 李志飞
联系电话:3037073
晋城市城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