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主汛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29 发布机构: 城区应急局

晋城市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主汛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石店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区、区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落实,经区防指指挥长同意,区防指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要求,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狠抓灾前准备和临灾应对,认真查找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在防汛抗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排除度汛风险隐患,落实落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督导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防汛抗旱应对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督导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指示批示、决策部署等情况;二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会商研判制度、预警叫应机制、值班值守制度落实等情况;三是重点河道、水库、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强降雨区等防汛重点防范应对情况;四是防汛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三、督导检查安排

(一)时间安排

7月11日至8月31日开展主汛期防汛督查。

(二)任务分工

防汛抗旱督导检查共分5组,组长由防指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室负责人、联络员等人组成各组要对照防汛抗旱督导检查情况表对各(街道)及相关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防汛重点进行督导检查,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现场反馈给被检查单位。督导检查报告要于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防办。

各督检查组同时兼负汛期工作指导组责任,根据汛情及防指安排,适时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三)督导检查方式

以现场实地检查为主、听取汇报为辅,同步查阅相关资料,适时以“四不两直”方式突击检查。检查对象为各镇(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个镇(街道)督查不少于2个村庄社区)、部门不少于两个监管企业1个重点防洪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各级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亮短揭丑,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薄弱环节,要高度重视,立行整改,做到责任分工明确、整改落实到位。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汛督导检查工作,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二)注重实效,严守检查纪律各督导组要认真组织督导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跟踪督促,推动问题解决。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严守检查工作纪律。

(三)求真务实,规范材料报送。各督导组要认真收集汇总检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规范,按时间节点将防汛抗旱督导检查报告(纸质和电子版)报防办。防办审定后,将汇总形成全防汛抗旱督导检查工作报告上报政府。




                               晋城市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