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灾后恢复 重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1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工作部门

晋城市城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灾后恢复

重建工作的通知

南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7·11”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做出了有关批示指示和抢险救灾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指示要求,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根据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灾情统计,加强数据核查评估

灾情统计是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的基础,也是我们急需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此项工作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市、区)要组织力量逐村逐户核查灾情,登记造册,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全面摸清辖区内受灾情况,特别是受灾群众人数和生命财产损失情况要尽快摸清”。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对照自己单位负责的职责分工,对分管领域受灾情况进行统计核查评估,于7月22日前将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告送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510室)。

二、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抓紧恢复灾区秩序

各镇(街道)、村(社区)要统筹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吃、穿、住、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配合区有关部门进行物资、方便食品发放,要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安置住房困难群众,灾区道路要尽快修复,全面达到通行条件。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灾区市场运行和供需状况的监测,确保农业物资和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各镇(街道)、村(社区)要统筹做好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秋冬时节有房可住;区住建局要统筹好灾民倒损住房重建修缮工作,坚持规划先行,充分避开灾害易发部位;区水务局要加强水利设施维护加固,尽快完成损毁设施的修缮工作;区交通局要在配合市级部门的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受损的农村公路的道路、桥梁、涵洞等交通设施;区农业农村局要尽快组织对受灾地块做好田间消毒、土壤翻晒、抢时补种,最大努力进行生产自救;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内的恢复重建工作。

晋城市城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