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森林防火包保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防范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城办发〔2021〕5号)要求,现将包保单位森林防火工作重点通知如下:
一、各包保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我区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式,认真落实包保责任,深入基层,
积极配合包联领导和属地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好森林防火各项具体工作。
二、在森林防火期内,各包保单位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防火督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应相应增加督查次数,其它时段进行不定期督查。我区规定:每年3月1日至5月15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3月至4月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10月15日至11月30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12月1日至来年2月底为冬季防火期。
三、督查主要内容
1、镇(办)、公园管理处的防火机构、应急预案、物资储备、责任状签订、值班值守等情况;
2、有林村的防火宣传、护林员上岗到位、检查站卡、入山登记、违法野外用火等情况。森林草原防火区包括:在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苗圃地、宜林荒山、道路林带及其外沿3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森林草原防火区。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和经区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的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区为森林草原高火险区。
四、各包保单位要明确联络人,专人负责森林防火工作信息报送。
附件:1.包保单位森林防火督查表(镇办、公园服务中心)
2.包保单位森林防火督查表(有林村)
晋城市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