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应急管理局

晋城市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和国庆期间安全 生产及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督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08 发布机构: 城区应急局

晋城市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和国庆期间安全

生产及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督查督导工作的

通   知

南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确保百日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督查督导工作的通知》(晋市安委办电〔202128号),区安委会决定成立专项督查组,就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百日行动开展情况和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及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督查督导,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215日。

二、督查分组

第一督查组

督查责任部门:区应急局,督查组组长及成员由局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督查全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督查南村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督查组

督查责任部门:区住建局,督查组组长及成员由局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督查全区城镇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市政公用、建筑施工、农村自建房等行业领域,督查钟家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第三督查组

督查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督查组组长及成员由局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督查全区森林防火、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督查西上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第四督查组

督查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督查组组长及成员由局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督查全区特种设备、餐饮场所等行业领域,督查东街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第五督查组

督查责任部门:区交通局,督查组组长及成员由局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督查全区道路客货运输、公路养护运营、水上交通安全、公路工程建设、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行业领域,督查西街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第六督查组

督查责任部门:区消防救援大队,督查组组长及成员由大队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督查全区消防重点单位、老旧小区、“城中村”“出租屋”“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风险隐患消防、打通生命通道、居民小区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业领域,督查南街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督查组

督查责任部门:区文旅局,督查组组长及成员由局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督查全区文物建筑、宗教场所、旅游景点景区、文旅单位及经营场所等行业领域,督查北街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督查组

督查责任部门:区水务局,督查组组长及成员由局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督查全区防汛抗旱等行业领域,督查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三、督查内容

具体督查内容见《附件1

四、督查频次及范围

国庆期间,各督查组要深入各镇(街道)、各行业领域对节前安排部署和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值守等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百日行动期间,各督查组原则上每月督查不少于1次,督查镇(街道)时,每次抽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点)不少于3家(处)。

五、督查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和全面检查相结合、严格执法与解决问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查阅相关资料。重点查阅各镇(街道)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安排部署百日行动、落实区政府6号文、开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宣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任务等重点工作相关工作印证资料,验证工作开展情况。

(二)现场随机抽查。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铸造、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城镇燃气用户、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点等进行随机抽查检查。

(三)及时反馈意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采取集中交流或书面反馈的方式,告知属地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责任单位,要提出整改落实的意见和建议,跟踪整改落实。对于督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督查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的极端重要性,要根据督查任务,明确督查人员职责分工,深入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开展专项督查活动。

(二)力戒形式主义。各督查组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务实高效的原则,对标对表逐一检查落实,确保督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督查工作不听汇报、不搞新闻报道,不干扰基层和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加重基层负担。

(三)及时汇总反馈。为加强调度协调,及时掌握各督查组工作进展情况,各督查组要每月1日前报送上一月度的督查情况(附件2),于13日前将专项督查总体书面报告和督查表(附件1)统一整理后报区安委办。百日行动期间,区安委办每月进行一次集中通报,并上报区委区政府。

系 人:宋  铖

联系电话:3037713

电子邮箱:cqaj2006@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督查表》

            2.《安全生产百日行动督查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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