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发布日期: 2022-07-21 发布机构: 城区行政审批局
晋城市城区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意见
(一)

工作目标

全力打造全省领先、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聚焦六新精耕细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各类市场主体枝繁叶茂蓬勃发展,形成推动发展的新动力,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

——规模显著提升。2022年年底,全区新登记市场主体2万家以上,各类市场主体存量达到77066家,年度净增长率达到25%。到2025年,全区市场主体数量突破10万家,年均增速超25%以上。

——结构明显优化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突破60家,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企业达到100家,上市挂牌企业达到7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45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达到50家,省、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2家。

——活力有效激发。2025年,全区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重点任务

大幅放宽场准入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坚持法无禁止即可入

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场准入负面清单,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民营企业准入条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彻底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做法。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信息公开和有效监督保证非禁即入

2.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道路、桥梁、停车场、消防、环保、中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鼓励民营企业依托高铁站、火车站、客运车站等打造站点商圈。全方位公开PPP项目相关信息,多渠道推介收益稳定的优质项目,同等条件下对民营企业参与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3.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领域。

围绕教育事业、医疗卫生、全民健身、社会保障、健康养老等社会民生重大项目,创新服务模式,构建社会化、多样性、多层次、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供给网络。以职业技能培训市场主体、劳务就业输出市场主体、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主体、殡葬服务业市场主体、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为重点,大力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市场,扶持培育本土企业,积极引进知名企业,大力发展专业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乡环卫等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

4.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场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对民营企业修复后拟用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同等条件下该民营企业可在公开竞争中具有优先权。对民营企业修复后符合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同等条件下该民营企业可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时优先取得使用权。民营企业投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并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完成修复后,可依法依规流转并获得相应收益。社会资本投入矿山建设用地修复的,可按协议约定取得各类用地指标使用权益,节余指标可纳入省级土地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利用矿山修复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从事教育、科研、旅游、康养、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产业开发,对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以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对于合理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河道疏浚产生的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允许修复主体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纳入成本管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益林达到标准的,可依法依规同等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5.鼓励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国资国企改革。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大腾笼换鸟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存量国有控股企业向民营资本让渡控股权。开展非主业、非优势国有企业运营评估,实行清单管理,一企一策加快推进主辅分离改革。深化国企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凡民营企业有能力提供的后勤服务,原则上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国有楼宇物业服务外包,培育壮大市场化物业服务品牌。

6.消除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

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采购意向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抽查力度,禁止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门槛或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资质门槛。支持企业采用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逐步拓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电子保函的推广和运用。

7.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特许经营

执行市特许经营权事项目录,鼓励创新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准入退出标准及程序,提升公共资源场化配置效率。建立政设施运营价格调节和财政补贴机制,保障特许经营微利企业合理利润。构建文旅资源特许经营考核评估机制,充分盘活旅游资源。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管理,推进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试点。开展重点项目、产品、技术常态化发布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