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十四五”营商环境专项规划工作以来,区政府采购中心以服务市场主体为核心,以规范市场秩序为保障,以数字化赋能、制度创新为抓手,全力打造公平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政府采购项目已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从采购人进行项目委托,到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到采购活动的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结果确认、合同签订、质疑答复全部实现了网络化、电子化,供应商足不出户便可远程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供应商“零跑动”。
中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清除隐性门槛和壁垒,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将对外地企业设置隐形门槛和壁垒,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各种门槛限制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十二种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情形作为审查重点,由采购单位和采购中心分别进行初审、复审,确保采购文件公平性。
中心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政府采购准入管理制度,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五项内容实行承诺制,供应商在参与采购活动时只需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对以上五项内容进行承诺即可,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减轻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的压力,节约评审时间,待中标后可再对供应商承诺事项进行查验。
一是取消纸质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后,取消项目纸质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纸质提交、审查、核对等环节。二是取消采购文件收费。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后,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与采购公告同时发布,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可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三是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在我区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取消投标保证金,同时不再收取相应保函。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对中小微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比例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5%。
中心继续加大政府采购全过程公开力度,实行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以及评审专家评分公开制度,在发布项目中标(成交)公告时,同步公告项目开标情况、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以及评审专家评分情况,通过公开进一步约束专家评审行为,促进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保障供应商知晓未中标(成交)原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