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政承诺书》
为营造廉洁共建、清风共守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办事。
二、拒绝可能发生的各类腐败和工作作风问题,不利用手中权利为个人谋取私利,不插手干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三、不与他人串通,不向相关利益人泄漏招标投标情况或透漏依法应当保密的政府采购交易信息。
四、不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非法干预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
五、不利用职权违规开展有偿服务。
六、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对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七、不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及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八、不与委托的采购单位或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
九、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影响招投标程序的正常进行。
十、不借机向政府采购主体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提出与招投标无关的其他不正当要求。
十一、严格按照规程、标准办事,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拖延办理、玩忽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