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一、实施部门
阳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二、事项类别
行政检查
三、适用范围
自然人
四、设立依据
【部门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第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设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可聘任饮用水卫生检查员,负责乡、镇饮用水卫生检查工作。
五、办理条件
1.检查责任: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服务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护士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的检查。
3.移送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七、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八、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书面送达
十一、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
十二、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56-2060309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联系电话:0356-2026087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现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