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晋城市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20-11-08 发布机构: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物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文稿和政策文件,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扶贫、综治和信访接待工作。

负责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及职称评定工作。

    负责财务资产工作。负责财务预算、决算,收支,统计;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下属单位财务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编制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广电事业、产业发展投资计划和资金落实,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党组日常工作事务。负责干部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机关和局属单位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二)文化艺术股

    制定全区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下属单位(含文化馆、图书馆、剧团)的业务研究、指导、协调工作,扶持代表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院团和文化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人才的培养工作推进村(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订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审核推荐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工作对全区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全区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监管全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三)旅游股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文化和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承担全区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红色旅游等专项旅游开发建设指导全区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数据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全区文化和旅游重点设施及建设项目规划,指导区级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实施,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行业扶贫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交流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宣传。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文物股

    研究拟定全区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协调、指导全区文物保护、维修和利用工作,申报国家、省、市文物保护单位;提出年度文物保护、维修计划;组织协调全区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负责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配合其它部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村(镇、街区)的推荐、申报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全区旅游、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单位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助全区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设计、施工、监督、验收;负责全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管理;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的管理;负责政府资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改变用途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