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晋城市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晋城市城区统计局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2、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统计上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行政区划代码、城乡划分标准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进度数据、年度数据、统计公报等。
(二)公开方式
晋城市城区统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ccq.gov.cn/)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获取晋城市城区统计局制作的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晋城市城区统计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由信息科出具接收回执。
办公地址:晋城市城区统计局办公室(419)、综合科(409)(晋城市城区建设路976号)
办公时间:冬8:30—12:00,14:00—17:30,夏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6—2286515(办公室)
0356—2286877(综合科)
2.邮寄寄送:
收件人:晋城市城区统计局办公室
收件地址:晋城市城区建设路976号 晋城市城区统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048000
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晋城市城区统计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晋城市城区统计局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我局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晋城市城区人统计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晋城市城区统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二)填写申请表
向晋城市城区统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晋城市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在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xxgk.jccq.gov.cn/qzf/cqtjj/zfxxgkz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尽可能详尽、明确,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得用作他用,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处理
晋城市城区统计局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信息科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晋城市城区统计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晋城市城区统计局是晋城市城区统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统计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晋城市城区统计局办公室、综合科
办公地址:晋城市城区建设路976号419室
联系电话:0356-2286515
0356-2286877
联系邮箱:jcscqtjj2286515@163.com(此邮箱不作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用途,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依申请公开”提出申请。)
邮政编码:048000
办公时间:冬8:30—12:00,14:00—17:30,夏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