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统计局

晋城市城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6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ccq.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城市城区统计局联系(地址:晋城市城区建设路976号,电话:0356-2286515,电子邮箱:jcscqtjj2286515@163.com)。

(一)主动公开方面

按照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2023年,我局进一步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统计数据等4个大类11个小类;规定了主动公开时限。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城区统计信息网、《统计快报》、《晋城市城区统计年鉴》等方式和渠道公开。同时指南还确定了申请公开办法和投诉电话。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涉及依申请公开统计数据的范围及要求,本局在2023年未收到政务数据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城区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办公会议研究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进一步规范统计信息对外服务窗口,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城区统计信息网站及时公开和发布有关统计信息外,社会公众可凭有效证件免费申请查阅、咨询各种统计信息资料。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2023年,城区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业务类型如下:

1、通过《城区统计信息网》主动公开信息83件。内容涉及文件通告、统计新闻、数据资讯、经济普查、调查报告、统计公报、法律法规、统计制度、统计知识、统计图表、政务信息公开等相关内容;

2、通过《晋城市城区统计年鉴》,城区统计信息网站公布2023年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全局各内设专业科室发布统计分析报告60篇,发布统计监测10期,统计月报10

4、通过“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40件。发布政策解读1次。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为切实加强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城区统计局在信息工作机构建设上,指定综合科和办公室负责,由一名局领导分管;此外,确立了由办公室、综合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协同落实的工作机制。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计算站负责维护更新城区统计信息网及政府门户网站有关统计信息公开的内容;局综合科负责统一发布社会经济统计数据和公众检索查阅、咨询、申请公开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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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城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有了新的进展,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在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以及公众获得信息的方便性等方面还需要加强。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2023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进一步贴近社会需求,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更新还不够及时;二是统计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拓展,方式方法有待改进;三是网上数据查询、咨询等服务系统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