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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统计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6-05-27 发布机构: 城区统计局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法定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起止时间

晋城市城区统计局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及其负责人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计规则、政令情况;

2.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3.《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九条;

4.《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条;

5.《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

1.年度内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

2.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重点执法检查等方式。

5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