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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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城区统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5 发布机构: 城区统计局

今年以来,晋城市城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市、区党委关于统计改革的决策部署,在统计局的指导下,不断推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建设,扎实开展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突出依法治统,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为促进城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一、取得的工作成效

(一)统计法治组织领导有力。

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通过专题讲座、视频授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依法治统有机结合融会贯通。二是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参与,确保了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统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一是扎实开展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夯实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对600余家单位开展数据质量自查。二是认真落实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行为公示制度、重大法制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通过政府官网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及时完善“双随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两库一单”,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的18家单位信息上传平台。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全过程公示。三是深入贯彻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推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落实落细。

(三)普法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一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重点,通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双随机”执法检查、统计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有力推动统计系统法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利用统计调研、普查、执法检查等机会,深入机关单位、企业、调查户家中开展普法宣传。今年我局配合省、市统计局开展了中国统计开放日大型活动,积极开展互动普法宣传,12.4法制宣传日,印发统计法律法规1000册、向群众发放统计法宣传折页2000份。三是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全面清理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维护统计权威。四是坚持把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职责,确保统计法规贯彻落实在我区落地生根。先后在全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领导干部等多个层面组织开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专题学习。五是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将统计法规相关知识纳入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课程,有效提升全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统计人员少,工作任务重,依法统计的能力不足,导致统计违法情形反复出现。二是基层统计执法人员依法治统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不敢、不愿、不会开展执法的情形时有发生,行政处罚“宽松软”的情形还需严格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在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上再深入。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激励全统计系统学法用法,真正将学法积极性调动起来,增强干部学法普法,入户释法的能力。二是强化乡镇基层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乡镇领导、基层统计专干依法统计意识。三是抓住关键少数,将依法治统重要文件纳入党校授课内容,提升各级领导干部防惩统计造假、强化统计监督意识。四是围绕新修改《统计法》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同时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通过对身边人身边事行政处罚的具体事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尊法、守法意识。

(二)在做好专项治理行动上再用力。持续抓好深化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围绕国家统计督察山西反馈问题整改、统计基础能力建设年各项工作,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统计工作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在统计改革、统计数据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完善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效,建立起防惩统计造假的刚性约束。鼓励符合持证条件人员报名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提高考试通过比例。

(三)在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上再作为。一是高质量推动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该立案的及时立案查处并做好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贯通协同工作。二是持续推动重点执法检查工作不断深化,围绕重点领域、重点指标有目的、有重点的开展执法检查。三是把入库退库专项检查作为提高数据质量重要手段抓紧抓实,做到实事求是、应统尽统。

(四)在发挥统计执法服务功能上再提升。主动适应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建设的要求,将服务理念贯穿统计执法全过程。继续推行并不断完善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推动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认真做好对被检查地方、被处罚单位的回访指导工作,巩固执法成果。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树立统计守法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