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内设科室

发布日期: 2020-11-05 发布机构: 城区水务局


(一)办公室。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区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承办外事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计划管理股。拟订全区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审核全区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

    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制度,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及跨镇(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区管河流干堤、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承担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区内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编制区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区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综合业务股。承担实施全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实施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

    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提出全区节约用水考核评价标准,指导节约用水评价和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指导全区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编制全区水库、水电站大坝、拦河闸(坝)工程改造规划。指导编制全区水库、拦河闸(坝)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全区调水工程、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区管调水工程、水库、堤防、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区级河长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区级河长交办的工作。督促区级责任单位履行河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各地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区级相关责任单位、各镇办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组织区级河长制考核工作。

    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全区重要河流的开发、治理、保护,指导全区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

    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水有关工作。编制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编制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协调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等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审核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区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