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水务局

职责

发布日期: 2020-11-05 发布机构: 城区水务局

     

机构名称

晋城市城区水务局

办公电话

03562036943

邮政编码

048000

传真号码

03562025282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地址

晋城市泽州北路3065号城区水务局

(一)负责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区管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镇(办)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区水文工作。指导全区水文水资源监测,编制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全区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等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指导河长制工作。负责维护河道运行秩序及河道工程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河流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区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镇(办)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贯彻执行水利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协调跨镇(办)水事纠纷,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监督实施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日常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六)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局机关。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