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规范、公正、高效,我单位严格落实行政检查制度,并制定202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主要执法任务与重点领域
(一)水资源管理与节约用水
1、取水许可监督:对辖区内所有取水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取水许可证、实际取水量、计量设施运行状况。
2、计划用水执行:检查重点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对超计划的用水行为依法处理。
(二)河湖管理与水生态保护
1、“四乱”问题整治:常态化巡查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发现一处、清理一处。
2、岸线保护:查处非法占用、破坏河道岸线的行为,维护岸线生态功能。
(三)水工程安全运行
1、水库大坝安全:检查水库大坝的巡查记录、安全监测、值班值守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2、堤防安全:巡查堤防工程有无损毁、侵占、破坏等行为,确保防洪安全。
3、设施保护:严厉打击侵占、损毁、盗窃水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
(四)水土保持监督
1、方案审批与落实: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及落实情况。
2、监测与验收:监督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五)水旱灾害防治
1、清障行动:在汛前、汛中,依法清除河道、水库等行洪滞洪区内的阻水障碍物。
2、预案执行:检查重要工程、重点区域的防汛预案、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情况。
二、执法巡查方式与违法案件查处
(一)执法巡查方式
1、日常巡查。一般情况下由相关科室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水事活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活动,并根据巡查区域或对象的重要程度和发案频率等情况确定日常巡查频次。
2、专项巡查:由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相关科室参与,基层水管单位配合。
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较为复杂的水事违法行为,要及时通知行政执法股,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形成既各司其职又密切合作的工作格局。
(二)违法案件查处
1、在日常行政管理或受理举报中发现的水行政违法行为,由相关科室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按照职能范围进行处理,认为应当立案查处的案件,经局领导批准,附同步调查材料移交行政执法股按程序办理。
2、对于上级交办、督办的水事违法案件,由行政执法股牵头,相关科室配合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案件调查取证和处罚执行由行政执法股实施,水行政处罚决定由局长审签,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经局审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坚持突出重点、详细计划、明确责任、务求实效,持续加强涉水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数据的录入,为城区水务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严格落实责任。相关科室要进一步强化认识,明确责任,根据职权划分,坚持业务科室牵头,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发现涉水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交行政执法股立案查处。
(三)强化普法宣传。深入贯彻“八五”普法相关工作要求,加大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警示宣传教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多种形式宣传涉水法律法规,营造爱水、护水氛围。
城区水务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