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审计局

城区审计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20-11-05 发布机构: 城区审计局

第五条  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管理全区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负责机关审计项目工作量的审核,组织全区审计统计工作;督查审计项目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情况和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督查审计工作纪律和行政效能情况;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二)政策法规审理股。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审计工作规范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及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镇(街道)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收入执行、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组织审计区国有金融机构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区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国有金融机构、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四)基建投资项目审计股。组织审计区投资、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五)工商企业和社会保障审计股。组织审计区国有企业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承担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六)经济责任和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审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党委各部门、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