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ccq.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城市城区商务局联系(地址:晋城市城区新市西街75号,电话:0356-2035850,电子邮箱:jcscqswj@126.com)。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晋城市城区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54条。主动公开信息5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2023年全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确保法定公开内容充实、分类规范准确、更新及时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
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组织专门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积极做好政务主动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区商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认识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区商务局将积极研究改进对策,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改进情况
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培训力度,使全体工作人员掌握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能力。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