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结合我镇执法权责清单及辖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主体
检查主体为北石店镇人民政府
二、检查范围
1.安全生产检查: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农产品生产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宣传、日常巡查、抽查检测和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
3.食品生产检查:依法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现场巡查:(1)督促和帮助无证生产经营者及时办理有关手续;(2)督促和引导食品小摊点在划定区域和时段经营;(3)督促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排查食品安全隐患;(4)制止和纠正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报告涉及食品安全的行为。
4.消防安全检查: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晋政办发﹝2025﹞9号)
四、检查时间
每月1日-10日(对于涉及突发性紧急事件、上级安排专项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需要进行行政检查情况的,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及时开展检查。)
五、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根据我区“企业安静期”制度以及企业类型和风险等级,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联合检查,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或特定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六、检查频次
同一企业同一检查事项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每年只进行一次。
北石店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