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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TA006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6-28 发布机构: 城区司法局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司法局、民宗局等部门和全区宗教界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七五”普法五年的积极工作,全区宗教领域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呈现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形成了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和行动自觉,确保了宗教领域总体和谐稳定。但是,由于宗教的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和群众性特点,宗教领域面临着外部敌对势力渗透、挑唆,内部面临着社会发展和各类思潮的冲击和影响,新的涉法问题不断出现,加之宗教领域原有的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潜藏的矛盾隐患,引发违法案事件的隐患仍然存在,不容忽视。因此,加强宗教领域普法宣传教育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改善。
  为深入推进全区宗教界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增强宗教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净化宗教环境,规范宗教秩序,保障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宗教环境,根据“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对宗教界普法宣传教育的安排部署,结合宗教场所“四进”活动、新型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和支持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等工作要求,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由区司法局牵头,民宗局配合,依托现有的规模较大、条件较为成熟的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打造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统筹推进,使宣传教育基地成为宗教界普法宣传的重要阵地,成为推进“四进”场所活动的重要举措和提升宗教界法治素养的重要载体,切实提升全区宗教领域法治建设水平。
  二、建议由区司法局牵头,民宗局配合,以“国家宪法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具体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拓展法律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的形式和内容,提升宗教界普法宣传水平。充分激发宗教活动场所功能和宣传阵地作用,立足现有条件,使法治观念深入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心中。充分发挥司法局在群众基础、资源整合、制度创新等领域的优势,探索形成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普法宣传教育模式和典型经验,打造我区普法宣传教育品牌。
  三、建议由区司法局牵头,民宗局配合,加强对宗教领域普法宣传教育的规划和实际投入,力争实现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六有”标准,即:一是有场地,各宗教至少有1处有一定规模的场所作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固定场地,设置统一醒目的标识,有桌椅、电脑、投影仪等配套的教学设施,能够适应团体(场所)组织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观学习的需要。二是有展陈,建有法治宣传教育专栏或橱窗,展陈内容丰富,规划布局合理,定期更换内容,有条件的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载体常态化开展各类宣传。三是有资料,有书架或阅报栏,配备必要的法律书籍和宣传册(页)和音影像资料等,方便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阅读。四是有制度,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健全,执行到位,建立普法学习宣传档案。五是有人员,有法治宣传员,讲解准确、生动,符合基地组织开展宣传教育需要。六是有活动,整合“四进”、全面从严治教等工作要求,依托基地组织开展相关活动,逐步增加相关学习内容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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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TA0066号提案的答复

释能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领域普法宣传教育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局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高度重视对宗教场所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监督指导,不断提高宗教人士的法律意识。

一是明确普法责任。近年来,每年以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名义制定下发《区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将《宗教事务条例》《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纳入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节点、普法方式等,落实普法责任。

二是开展普法活动。今年以来,我局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期间在白马禅寺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国家安全教育专题讲座,发放《宪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及反邪教宣传页等500余份,引导宗教人士提升国家安全理念,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国家安全观,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宗教场所法治宣传教育,继续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为抓手,大力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宣传活动,逐步打造宗教场所法治教育基地,为基地配备必要的法律书籍和宣传册(页)和音影像资料等,形成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常态化学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