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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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开展新修订的《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 2024-12-11 发布机构: 城区司法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2024年12月9日下午,城区司法局、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南街街道司法所在儿童公园广场开展了《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活动。

    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现场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新修订的《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手提袋等,向群众讲解、普及法律知识。现场气氛浓厚,群众积极参与,纷纷就自己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并着重讲解了新《条例》的修订内容:如将“请求支付劳务报酬或者因提供劳务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产品质量、农业生产资料损害赔偿;因婚姻家庭纠纷主张民事权益;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权属纠纷、林权纠纷、宅基地纠纷主张民事权益保护”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三类特定群体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事项范围限制;针对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相关权益和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条例规定,除现场递交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还可以采用邮寄申请、网络申请等方式提交申请;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服务,完善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如实说明经济状况,法律援助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现场核查等方式予以核查,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无需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法律援助申请人诚信档案和失信记录,及时记录、归集相关失信信息,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宣传活动得到了现场群众的热烈响应,有效提高了《条例》的知晓度,让法律援助这一惠民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为了扩大宣传覆盖面,区法律援助中心还制作了可移动版面,直观的让群众了解新修订内容。在区司法局门口的LED滚动宣传新修订的《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增强了宣传效果。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余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让群众更好地了解了新修订的《条例》,提高了法律援助惠民政策知晓度,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为法治城区、平安城区建设奠定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