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司法局

一场“特殊”的解矫宣告

发布日期: 2024-07-25 发布机构: 城区司法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李某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晋城市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及开发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庄严宣告。

7月17日一大早,大雨磅礴,晋城市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及开发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冒着倾盆大雨,佩戴口罩到社区矫正对象李某的家中,举办了一场“特殊”的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是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身患严重的肺部传染病,长期卧床不起,生活已严重不能自理,根据李某身体情况,我局经研究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地点由司法所改为在李某家中举行。矫正管理局及司法所工作人员为这场特殊的解矫宣告仪式提前做了充分的准备,为李某依法依规办理了解矫手续,引导李某解矫后要以乐观的心态积极面对生活,遵守各项法律规定。李某非常感动,表示感谢政府给予的关怀和帮助,今后一定做一名遵纪守法公民。

这是一场充满司法人文关怀的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仪式,不仅体现了社区矫正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和时效性,也体现了社区矫正人性化执法举措,用温情助力社区矫正对象迎接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