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司法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诉调对接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发布日期: 2025-01-16 发布机构: 城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晋城市城区司法局联同城区法院推进诉前调解进村(社区),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载体,以专业调解为支撑、以优质调解资源为依托、以诉调对接平台为载体,邀请村(社区)干部、调解员、网格员以及其他基层解纷人员入驻平台,做到基层解纷力量全覆盖,形成化解基层纠纷矛盾的强大合力。

    2023年以来我区开始推进诉前调解进村(社区)工作,截止目前已全部完成全区134个村(社区)诉前调解进村(社区)对接工作。完成法院系统诉调对接案件共计190件,反馈成功190件。诉前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率达到50%以上。晋城市城区司法局持续推进诉前调解进村(社区),将调解挺在第一道防线。司法行政部门通过线上调解平台,对于适宜调解案件,根据案件发生地和当事人居住地,流转到相关镇(街道)、村(社区),由调解员主动上门,帮助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达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效果。部分案件可进行司法确认。

    2024年初城区法院通过山西智慧调解系统推送诉前调解案件--国投智慧停车案50件,调解成功33件。2023年7月,开发区街道调委会收到区矛盾纠纷化解中心转来的五起法院诉前调解案件,均是辖区内同一个物业公司状告五位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每户拖欠费均在1万元左右,虽金额不大,可物业服务纠纷关乎民生,一旦处理不当,极有可能激化矛盾。调解员找到因家住楼顶房屋漏水、拖欠物业费最多、情绪最为激动的业主郑某为突破口,通过多次协调物业公司和房屋建设单位,趁下大雨之际,深入郑某家查看漏水原因,制定解决方案,最终郑某补交齐物业费,漏水问题由物业公司垫付资金对郑某房屋修缮及补偿,之后再与建筑单位协商解决。一个星期后,其余四个案件也迎刃而解,五位业主和物业握手言和。物业公司感叹“没想到街道调委会还能调解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调解真是帮群众解决了难题。”

    诉调对接工作在法院诉前调解和人民调解之间建立了有效的衔接机制,以便更好地解决纠纷和案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诉调对接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解员队伍能力及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自2021年换届以来,我区基层调解员包括调委主任整体偏年轻化,缺乏一定的调解经验,专业调解人员也不足,调解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调解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高低不一,直接影响调解的质量和效果。诉前调解工作主力军大多为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诉调对接案件基本上是在基层调解不成功或无法调解的案件,当事人才选择走诉讼程序,然后法院又要把诉前调解案件再次推送回村(社区),也就是说到法院的案件基本上都具有一定的难度,最基层村(社区)调解员无法调解好具有一定难度的疑难案件,他们调解的是社区内的小矛盾、小纠纷,调解的是发生在萌芽状态的、基层一线的、第一时间内需要解决的小矛盾纠纷,实现真正意义的小事不出村(社区)。

    二、调解系统操作熟练度不高,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存在部分年龄较大、调解方式传统等现象,“互联网+调解”于他们而言是一种新鲜事物,需要在思想上接受,在培训中掌握,在调解里应用。多数调解员还需更多时间适应新型工作方式,提高操作熟练度,促进工作高效便捷。

    三、专业能力不足。从事诉调对接工作的人员村(社区)调委主任、调解员普遍存在专业能力不足、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诉调对接工作缺乏经验等问题,影响了诉调对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社会对调解的认知和接受度不高,导致调解机制的利用率不高。部分当事人对调解的法律效力和程序不够了解,可能对调解结果缺乏信任,从而不愿意参与调解。

    四、联动性不足。一是内部联动不足,诉调对接需要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通力协作,但现实中往往存在协调障碍,信息传递和交流不畅。二是外部联动不足,诉调对接是一种多方面力量共同作用来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其建设与施行需要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各级党委、政府机构、各类调解组织和社会团体及其相关人员等通力配合协作。然而,现实中各相关单位的工作对接联动性不足。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尽快完善与诉调对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诉调对接的程序和要求,为诉调对接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是加强人员培训。对从事诉调对接工作的人员加强相关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法律素养,增强其对诉调对接工作的理解和把握。

    三是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不同环节之间的信息传递和交流,消除协调障碍,确保整个诉调对接工作的流程畅通。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诉调对接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诉调对接机制的认知度和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