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4-01

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管新闻宣传工作,确保新闻宣传的正确舆论导向,结合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场监管新闻是指反映全区市场监管工作举措、报道重要会议和活动等动态情况。市场监管新闻发布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局融媒体工作室负责对局微信公众平台及其他对外宣传平台进行日常新闻宣传审核、刊发和管理。各部门及各市场监管所应当及时向融媒体工作室提供重要新闻,融媒体工作室应及时、准确发布全区市场监管工作相关新闻。

第三条 成立局新闻宣传管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 管宣传工作的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及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局融媒体工作室负责。

第四条 各部门及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履行新闻宣传报道主体责任。对外宣传报道和向局融媒体工作室报送的宣传报道,实行所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双重审核制。重大事件(活动)的新闻通稿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审定。

为全面、系统、详实地反映市场监管重点工作,强化重点工作宣传报道,各部门及各市场监管所要将涉及有关业务工作的文字性材料如总结、领导讲话、汇报材料、工作方案等及时发送至融媒体工作室(邮箱:cqscjgjrmt@163.com)。

第五条 各部门及各市场监管所要设兼职新闻宣传员,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的收集、编辑、报送工作,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对外宣传报道原则上由局融媒体工作室统一负责,同时鼓励各部门及各市场监管所对审核后的稿件向主流媒体进行报送。

第六条 各部门及各市场监管所应在每季度初,汇总本部门上季度在各级新闻媒体刊发的稿件数量,报至融媒体工作室。融媒体工作室及时审核各单位的稿件刊用情况,报局领导审定后予以通报。

第七条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新闻宣传考评激励机制。考评范围包括各部门及各市场监管所。考评等次根据新闻宣传采用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考评,考评结果分优秀、先进、一般三个等次。对在市场监管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