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职责

发布日期: 2021-07-19 发布机构: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名称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电话

0356-2196359

邮政编码

048000

传真号码

0356-2196359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地址

晋城市城区凤台东街920号


    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15日挂牌成立,根据区委区政府《晋城市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将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原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城区分局、原晋城市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以及区发改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区商务局的酒类商品监督管理职责、区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整合组建。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实施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规范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价格监督检查职责,组织实施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配合上级部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贯彻执行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区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区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区新型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市级地方标准的申报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形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配合上级开展相关抽检工作;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以及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全区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承担专利管理职责。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七)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